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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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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族吸食人血到底只是一种本能,却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吸来的人血上难免沾染人类的气息,吸食的人越多,沾染的气息也就越多。可他早已不再吸血,自然不用沾上那些庞杂的气息,自然纯粹精练。

就像动物,它们吃血肉可以成长,会变强。可如果它们修炼,它们却会变成妖。这其中有着质的不同!

“巴特勒,好久不见。你快要突破亲王了?”

“好久不见,殿下。是的,您依旧慧眼如炬,这都是因为殿下的恩赐,让我得以学习那强大的功法。”

宁清从棺材里出来,“巴特勒,我要沐浴。”

“一切已经准备妥当。”巴特勒亲自来叫醒她,又深知她的习惯,怎么可能不准备好。

等宁清梳洗一翻出来,便开始问跟剧情相关的事情。

“又过了一百年,外面的世界应该又有了很大的变化吧?”对于血族来说,一百年不过是一觉酣睡。对于人类,却足够改朝换代了。

“是的,变化非常大。”巴特勒掌管着血族大小事务,自然清楚各处的消息。

“有什么有趣的事吗?”宁清坐到沙发上,端起巴特勒送上的美酒,浅尝了一口之后,不由眼睛微亮。“这是你之前酿的酒?”沉睡前,她让巴特勒替她找酿酒师,让他们替她多酿些酒。她的打算是,可以收藏在空间里,将来带到别处。

之前游历四区时,她已经收集了不少。她觉得,世界意识在剥离神格之后,一定会给她一些补偿。这些不太重要的,估计会让她带走不少。

巴特勒跟着他们学的酿酒,而且酿出来的酒比他们要好很多。

“是的。”巴特勒道:“这百年来,我陆续酿了许多。酒窑里已经放满了!”

“你真是太能干了,巴特勒。”宁清想了想,道:“来吧,巴特勒,坐下来,给你倒上上杯。我们好好喝上一杯,等你喝完,再给我好好讲一讲外面的有趣的事情。”

巴特勒并没有推辞,他坐在她对面,倒了一杯他自己酿的红酒。宁清刺破自己的手指,挤出一滴金色的血液滴在他的酒杯里:“来吧,巴特勒,喝了它。这是为了你的忠心,说实话,你的体贴与能干实在太合我的心意。”

血族对血液的敏感是可怕的,而且她的血液有着非常明显的不同。哪怕是吸血鬼,他们的血也是红色的,红的发黑。而她挤出来的却是金色的血液。他已经近百年不曾饮血,可这滴金色的血液一出,立刻让他整个人都焦灼起来。而那滴金色血液里的能量,更让他整个人都沸腾起来。

他立刻就端起酒杯,急切的将杯子里的液体倒入口中。

“失礼了,殿下。”才说完,便闭上眼睛。

他晋级了。

金色的血液,那是神明才拥有的颜色。他喝了神明的血液,哪怕只有一滴,也足以让他的实力突飞猛进。

神明的力量无疑是强大的,但因为这是她赐予的,所以他并没有受什么罪,耗的时间也不久,就把它融合了。

“恭喜你巴特勒,你现在是一位亲王了。”

“您……”巴特勒固然为自己的晋级而欢喜,可更震惊于她现在的实力:“您现在,是神明吗?”

“是的,我是神。”她将自己的威压放了一丝出来,可即便只是一丝,巴特勒也瞬间被压的跪了下来。神和人的区别,是无法想象的。哪怕他在人类里再强大,到了神的面前,也只是蝼蚁。

宁清将威压收回,巴特勒重新起身,又坐回之前的位置。他的心情非常不美妙,毕竟他对她是有着别样的心思的,可以前她是亲王,他是公爵,虽然差了一级,距离却并不远。而且,他不在意比她低,他只在意好的眼睛里能不能看到他。可现在,他晋级了,却离她更远了。

她成了神,在神明的眼里,他什么也不是。以前的他还敢想一想,争一争。可现在,他只觉得眼前是无边无尽的深渊……除了神,任何人都无法越过去的深渊。

宁清现在虽然成了神,却并没有将自己当成神。当亲王的时候,好歹还有一个巴特勒可以靠近她。如果她自诩为神,岂不是只能孤寂永生?本来血族的寿命就够长了,成为神明的寿命更是无穷。高高在上,俯瞰众生,有什么意思?

所以,她亲自动手给巴特勒倒了一杯酒:“喝了它,然后给我讲一讲,最近那些新鲜的事。”

“是。”巴特勒对她的态度越发恭敬。但眼睛却亮了一下,他注意到,他的殿下,已经成为神明的冕下,亲自动手给他倒的酒。

他喝了酒,一滴也没剩。然后开始讲所谓的新鲜事!

人类发明了哪些新鲜的东西,马车已经退出人类的交通工具主流圈,现在有了火车,有了汽车,自行车。人类还发明的电,有电灯可以照明,有电视电影录相,有电话手机……

这一百年可以说是飞速的在发展。

除了这些外,还有一些比较出名的人。各行各业都有,当然最主要的还是猎人。近两年,最出色的是一位叫唐固的猎人,说到这个人的时候,他特别提醒了一句:“也许您还记得唐古斯,这位唐固就是他的孙子。但是很不幸,大概在一年前,他死了。”

宁清立刻便想到,那不就是女主角的父亲么?

“谁杀了他?”

“我怀疑是普林斯,但没有证据。”

哦呵,这可就有意思了。

“普林斯?他又出来杀人了?”

“是的。而且他似乎依旧记恨当年的唐古斯,所以一出来,就杀死他的孙子。”

“他现在是什么样的实力?”

“是公爵。塞万公爵听到他的消息,曾想找他报仇,但被打伤了。”如果他是亲王,塞万公爵不可能活着回来。打伤却打不死,那么足以说明,他们的实力相当。

果然,男主就是男主,哪怕没有她像原身那样用实力去喂养他,他还是达到了这样的实力。

“知道他在哪吗?”

“也许在莫托城。”巴特勒对普林斯并不关注,但如今在外面弄出动静最大的就是他,几乎只要有点动静,就全是他弄出来的。因此,即便没有特别关注他,也依旧知道他的情况。“听说,他看上了一个女猎人。”

宁清对此并不意外,女猎人,那应该就是女主角了。

“莫托城啊!”宁清突的感叹了一声:“说起来,玛丽怎么样了?”

“她在适应了新生期后离开了一趟,半年之后带回来两个血奴。那两个血奴是她仇人的儿女,她一直吸他们的血,一直到他们四十岁,才将他们放出黑暗森林。现在,她是一名子爵。”

“看来她很适应血族的生活。”

“她是个很聪明的人。”最聪明之处就在于懂得取舍。

最后,巴特勒问她要不要举行舞会。以前她每次长时间睡眠醒来之后,都会通知所有血族,举办一次舞会。其意义在于告之他们,他们的亲王还在。亲王,不但是权力地位,也是让血族的人安稳的定海神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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