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节(1 / 2)
他看着对手,露出施舍般的笑容。然后开始抬手结印,脸上的表情似乎在说:死在这招之下,你也该瞑目了。
杨鸿原本已经绝望,以为皇甫建会向方才一样,随意挥出一掌击败他以示羞辱。可没想到皇甫建居然开始结印,显然是要使用法术。
他眼中不觉闪出精光,竟似有些激动地扔下了手中的剑,拼尽浑身的力气向着皇甫建飞奔而去。
休息区内的选手都不敢置信地看着这一幕,对手明明要施展法术,此时即便无力打断结印,也该尽力闪躲才是,哪有冲上去硬碰的道理?
萧杰忍不住叫道:“他疯了!”
月烑却是心中猛地一跳。杨鸿之前的举动就不太符合常理,如今飞蛾扑火的行为更是匪夷所思,难道是别有用意?
皇甫建也看到了对手的异常举动,但他并不在意,既然对手想送死,那他乐得成全。
只见他眼中精芒乍现,双掌向前一推,口中高喊道:“赤焰焚天!”
火焰自他掌心飞出,在空中旋转出一个巨大的火焰飞盘,朝着杨鸿砸去。而此时的杨鸿距离他不到两丈,根本不可能躲闪。
就当众人以为杨鸿性命不保的时候,突然一道闪光出现的比武场内。
杨鸿在赤焰焚天击出的瞬间掏出了一样法宝,立在自己面前。
司徒巽忍不住叫了一声:“六棱镜!”
杨家的六棱镜是举世罕见的地级法宝,虽然自身不具备攻击能力,但却可以反射敌人的进攻。杨家居然将六棱镜交给杨鸿参加大比,这事连他这个同门都不知道!
这一刻,所有人都明白了杨鸿为何不顾一切地靠近敌人,那是为了让敌人来不及躲避六棱镜的反射攻击!
这一刻,他们也明白了杨鸿之前不顾一切的进攻是为了什么。那是为了逼迫皇甫建全力出击,以便能让六棱镜反射致命的一击。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最后这一刻的豪赌!
随着一道镜光反射,赤焰焚天调头转向,狠狠地击在了皇甫建身上。
这一切不过电光火石之间,皇甫建虽然在最后一刻看到了六棱镜,但距离太近根本来不及闪避,只能运转灵力硬抗了下来。
随着一声震天的巨响,皇甫建的身影消失在了熊熊烈火之中。
一招过去,高温将场内空气灼烧的蒸腾起来,比武场瞬间被雾气笼罩,变成了蒸笼。
杨鸿看着雾气腾腾的比武场,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知道他成功了,他让皇甫建承受了自己招式的反噬,他相信中了方才那一招不死也要脱层皮,接下来他只要……
突然,笑容凝固在脸上,他不敢置信地瞪大了眼睛,然后直直地向前倒了下去。在他的后背上,法衣灰飞烟灭,露出一片焦黑的伤痕。
作者有话说:
感谢在2019-12-26 20:27:41~2020-01-03 11:06:12期间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
感谢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一把大风 20瓶;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第52章 隐忧
有人打比赛,有人搞破坏
皇甫建冷冷地站在杨鸿的身后, 刚刚使出过赤焰掌的手心还残留着微弱的红光。
对付一个灵力耗尽的筑基后期根本不需要费什么劲。他使出赤焰焚天不过是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华丽却未尽全力。确切的说,那一招他只使出了五成功力, 也并未想着要取杨鸿的性命。
可杨鸿居然试图使用六棱镜反杀他, 这一行为彻底将他激怒了。若不是只用了五成的功力,即便是他自己, 硬生生承受赤焰焚天一击也定然是凶多吉少。
于是他决定要让杨鸿付出代价——激怒他的代价。
只有金丹以上的修士才看清了皇甫建是如何在烟雾中绕到了杨鸿背后,给出了那致命的一击。
当大多数观众还在发呆的时候, 裁判已经宣布了皇甫建的胜利, 并高声疾呼救治。
云山真人立刻飞身下场, 直接落到了杨鸿身边。
此时的杨鸿已经如同死人一般,只剩了一口气还吊着, 云山真人迅速掏出一颗丹药塞进了他的嘴里, 又仔细为他检查了伤势。
休息区内的万剑山弟子已经全部围了过来,殷切地望着云山真人。
云山真人面沉如水,压着嗓子说道:“性命无碍, 但筋脉已断、修为尽费, 只怕以后再难修炼了。”
众人大惊。不能修炼便意味着余生只能做个凡人。若杨鸿本就资质平庸也罢了, 偏他是个单火灵根的天才,自幼便是众星捧月、万人艳羡,如今让他去做凡人,岂不是生不如死?
万剑山一众弟子齐刷刷的看向皇甫建, 眼中尽是愤怒之意。
皇甫建却根本没看这边一眼,事不关己般的走下了比武场。
云山真人让众弟子稍安勿躁。既然是比试就难免会有损伤, 按大比的规定, 只要没死人就不算违规, 无法因此处罚皇甫建。
赤阳谷坐席上, 皇甫重满意地看着自己的儿子,这大比越热闹越好。
月烑坐在休息区内静静地看着一切。皇甫建所展示出的实力果然骇人,使用真实之镜里的方法已经不可能获胜了,还需要仔细斟酌一番。
杨鸿被抬了下去,丙比武场也因损坏严重而暂停了使用,但其余比武场的赛事还在继续。
“万剑山司徒巽、赤阳谷陈鸣,甲比武场……”
听到裁判叫自己的名字,司徒巽朝着杨鸿被抬走的方向看了一眼,一撩衣袍,飞身上了比武场。
萧杰一听对手是赤阳谷的人,立刻叫道:“灭了他,让赤阳谷瞧瞧厉害!”
月烑瞥了他一眼,人家两派对打,你一个天灵山的这么起劲儿干吗?
她低头看了一眼奇宝斋的调查手册,上面关于司徒巽的部分写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