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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1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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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译接过验伤单,旁听席上的金綰岑挪动身体坐立不安,这是她第一次听闻叶丽娟与王子豪的相处,充斥她想像不到的暴力因子。

「庭上,这份验伤单明确指出案发当天被告王子豪与叶小姐在一言不合情况下,对叶小姐进行非合意的强制性交,之后王子豪在妒意与药物驱使下,前往杜佑南家中使用被害者家中菸灰缸与主厨刀具将他予以杀害,并进行灭证处理,他以睡袋装运杜佑南尸体置于休旅车后车厢,一路开往基隆港码头,于十二月二号半夜十二点半左右,损毁休旅车的剎车系统,营造出杜佑南驾驶汽车自坠基隆港的假象。检方判断被告本身具有暴力倾向,又有高于常人的智慧,遂成此案发生。」检察官下定论。

「庭上,王先生自述,当天叶小姐来到出版社怂恿他一起吸毒并与其做爱,由于药物影响,王先生记不清楚当天下午发生何事,昏昏欲睡到隔天,这样的神智状态有办法进行杀人行为吗?」辩护律师质问。

「是否有人可以证明王子豪当天没离开过办公室?」审判长问。

「出版社的职员说当天没看到王子豪离开。」宋律师说。

「而且他们也都说没有看到叶丽娟离开,但是从大厅一楼的监视器可以明确知道叶丽娟在下午一点二十二分离开大楼,检方查证过,出版社业务繁重,加上叶丽娟当天曾明确指示不希望被人打扰,因此职员们并没有真的注意两人行踪。又验伤单写明叶丽娟当天没有毒品反应,因此和被告一起吸毒的说法无法成立。关于被告的神智状态,我请庭上允许对被告进行精神鑑定。」检察官说。

审判长和两名法官讨论后受理,王子豪没有辩驳,只以夜般漆黑的双眼凝视证人席上的叶丽娟。

检察官调出监视器画面放到投影萤幕上。

「这是当天大楼四楼的电梯监视器画面,在叶丽娟离开后的四十分鐘,也就是下午两点十分,可以清楚看见穿着官式雨衣的兇嫌进入四楼电梯,之后兇嫌搭乘计程车前往杜佑南的家,于下午两点五十分到达,待了莫约五个小时,七点四十三分驾驶杜佑南的休旅车前往基隆港。叶小姐,你认得出这件雨衣吗?」

「五年前去法国旅游时,王子豪曾经买过同款雨衣。」叶丽娟说。

「虽然面部被雨帽遮住不易辨别,但是从身形、凶器上的指纹以及这款特殊雨衣,研判兇嫌正是被告王子豪。」检察官问。

王子豪把视线转回法庭中央。「他不是我。」简短说了一句。

「我们询问过四楼的所有员工,没人有这件雨衣,这边给王先生一个忠告,作偽证是会加重刑责。」

「没的事再——」

宋律师站起来打断王子豪:「证人,你曾经和王子豪讨论过杜佑南吗?」

「杜佑南是天光製片的製作人,许多作品皆出自他手中,在公事上不可避免提到。」叶丽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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