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针锋(1 / 2)
孙夏没露出什么不得体的神情,但已经明瞭孟九瀟的来意。
这么被人利用当然让人气恼,虽说如此,她还是接过孟九瀟的设计手稿,笑着自谦:「我是外行人,也看不出个什么,到时候出丑,九瀟你可别笑我。」
「设计手稿也没什么可看不可看的,你就看看这套适不适合你,我还挺期待你的表情哦。」
孟九瀟眨了眨眼,她根本不管什么车祸后少喝酒这事,她喝的挺欢的,孙夏看了都感到羡慕。
服装设计手绘图主要看几个地方——服装的设计,衣服与人体的关係、面料的质感及比例,这几点,足可以看见孟九瀟的实力到底在哪。
但是,孙夏是外行,她也不知道怎么判断,反正在她眼里,孟九瀟给自己设计的这条裙子是真的很美。
纸上的人像维妙维肖,画的是自己,身上穿着的是件前短后长的拖曳式卡肩礼服,白色缎面布料,前裙以塔裙设计,做了收腰,腰间一条红色腰带,腰带牵引出了无数鲜红小蝴蝶,布满了裙襬。
这套上身,简直就像能吸引蝴蝶的香香公主。
白色常常会使人看起来太素,或许走在红地毯上是突出了些,但那情形不包括你身边全是把红毯当成无硝烟战场,争奇斗艷的一眾男女明星。
红毯上,穿白礼服确实有特别的清纯,但缺点就是——太素。
孟九瀟的设计很有意思,不但保留了白色的素雅,加上了红色,又多了点鲜艳色彩。
不错,孟九瀟似乎拿捏住她的喜好了,难道是真的用心观察过她的红毯战袍?
虽然每场红毯孙夏都风格不一,但确实出圈的几个造型,都是这种简单大方的。
孙夏有自知之明,她的五官太过浓艳,礼服若还复杂,那整体造型就会显得杂乱,所以她的私服也是如此——如她特地穿着去见陈思悦的那套小黑裙。
孙夏虽然常觉得所谓的『毯星』们若能把在红毯上用的努力几分拿去精进演技上,现在的成就肯定会更高,但不代表,她在红毯上不用力。
毕竟当个有顏值有演技到哪都是喜欢多过讨厌的明星,很棒不是吗?
「我觉得你好像喜欢红色。」孟九瀟笑,指着孙夏的红绳:「你的各种路透、私照、自拍里,我常看到你带着这个红色手鍊。」
孙夏笑了笑:「其实这是祈福用的。」
孟九瀟的重点又不是红绳,她又说:「不管你愿不愿意,我都会做出这套衣服来。这是我回国后做的第一套衣服,打算用塔夫绸,蝴蝶要一隻隻绣上去——」
说这话时,像是拿着饵在钓孙夏:「如果你愿意赏的脸穿,我会很开心——当然,不穿也无妨,只是没给你穿,有点可惜而已。」
说完,两人对视。
又来了,新的一场博弈又开始了。
孙夏此时确实对孟九瀟极有兴趣,加上她实在很想穿上这件美到惊人的礼服,于是她心甘情愿地吃掉孟九瀟丢的饵。
但是,总不能那么轻易就让她以为自己着了道,孙夏眼睛发亮,央求着孟九瀟:「九瀟,还有没有别的设计?我真的——你太厉害了,难怪我妈要赶紧退位。」
諂媚的话谁不爱听,孟九瀟也很爱,她也是有备而来,接下来几套,也同样是为孙夏量身订製的。
有几件西装,也有几件礼服,看得出来下足了工夫。
这个女人是玩认真的,孙夏想,不但认真还有天分,内卷能力非常强,她都还未见过孙夏,不确定她是否值得为自己所用,就观察了她的造型及风格,设计了一款这么对她味的礼服。(当然不排除她车祸住院真的太无聊)
两人这餐吃到现在,终于到了上甜点的时刻——一句话两种含意,芝麻布丁上桌了,而这两颗外白内黑的芝麻汤圆也该露出真面目了。
「真好看。」孙夏的讚美很真诚,然后,她放下了手稿,略微抬眼:「到时候有人问起——比如媒体啊,或者哪个明星,又比如哪一家的名媛贵太,我该跟他们直说是出自孟家大小姐之手吗?你应该是瞒着家里人做这个吧,你希望我说什么名字?」
孟九瀟注视着孙夏,嘴角一点一点的上扬:「siao。」
两个聪明人说话就是这点方便,孟九瀟都没把来意说清,孙夏就懂了。
他们的对话,不需要什么废话,为什么你怎么知道我的来意,他们只需要直捣目标,达成协议,互相利用即可。
孟九瀟需要一个明星穿着自己设计的礼服登台亮相,把自己的品牌带到幕前,一个年轻、漂亮、又有带货能力的女明星,这个女星手上没有任何时尚品牌更好,那她就是自己品牌的活招牌了。
而孙夏想要一个时尚品牌代言在手——虽然它还没攀上顶奢之位,甚至还不算成形,但人生不就是场赌吗?她就想赌看看孟九瀟这个【siao】能不能红。
孙夏问:「这么直白用自己的名字?」
孟九瀟竟殷切地替孙夏倒茶:「lv、guel、dior、ysl——每位创立品牌的大前辈用的都是自己的名字姓氏,我当然也想效仿一下啊。」她无所谓的耸耸肩:「况且,大局未定前,我不会露面,他们不会把这个siao的名字联想成孟九瀟的瀟,大眾只会觉得这是个姓萧的新锐设计师。」
孙夏将信将疑:「倘若meng能用,你会用?」
「这倒是不会。」孟九瀟虽仍在笑,但语气里藏着轻蔑,哼在鼻腔内,化成了个不屑的笑。
她倒也没有回避否认自己和本家早已没了情谊。
那她也得诚实,孙夏把选择自己的缺点托出:「瀟姐,我老实说一句,我的咖位,或许还没办法带动你的品牌。」
「没关係啊。」孟九瀟耸耸肩:「知道el怎么拓展自己的富婆商业版图的吗?在给étiennebalsan当情妇的时候,为他的正式情妇设计帽子,小三小四一家亲,并且经常和étienne出入马场,藉此累积了自己的一系列人脉。」
孟九瀟在国外住了很久,她讲起英文来实在太好听,带点特别的法国口音,又加上她刚喝了白酒,说起el这段情史时,简直就像一杯醇酒会醉人。
那是1900年代初期的事,不能以现在的观点去评判el做的对或错,况且时尚圈的八卦本来就都抓马,gucci家还有买兇杀老公的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