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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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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专注复仇,男主老房子着火

我试图用困惑、危险、失败来打动你,我给你一个从未有过信仰的人的忠诚。——博尔赫斯

第20章 疯狂小野

沈常乐心里就一个念头, 这个年纪的弟弟果然惹不得。

太躁动了。

她压抑住内心砰砰直跳的心脏,眼神不敢看食指上那道被路听野咬出的齿痕,也不敢抬手去蹭被他亲过的脸颊。

只能推路听野一把, 把手指藏进拳头里。

路听野知道这算是把沈常乐惹火了,想着还是老老实实道歉好了, 不然大小姐真发火了他还得绞尽脑汁去哄, 他咳了咳--

“姐姐--”

“谁是你姐姐?”沈常乐不悦地看着他,“路听野,我不过就是戳戳你喉结, 怎么了?这就是撩你了?你是不是没被女孩儿撩过啊。”

路听野一脸诚恳:“是。没有女孩撩过我, 我没经验。所以你要教教我。”

沈常乐:“........”

蹬鼻子上脸了?

她瞪他一眼,觉得他现在确实有点恃宠而骄,若不是看在他用的顺手,做饭好吃,她早就让他卷铺盖走人了。

“路听野, 你知不知道什么东西才咬人?”

“知道。狗。”

“...........”

沈常乐仿佛一拳打在棉花上, “你知道狗才咬人,那你咬我?”

路听野不以为意, 直白得让人心里发颤:“反正你时不时逗一下我, 也跟逗狗一样,我就当你的狗了,耍脾气, 咬咬你亲亲你又怎么样?”

我就当你的狗了, 咬咬你亲亲你又怎么样?

沈常乐一时接不上他的话。她只是想, 怎么有男人能这么无所谓地说要给一个女人当狗啊?

虽然她见过不少, 但那些都是想在她身上图点什么的, 或是钱或是名利或是通往上流社会的入场券, 可他们不知道,男人一旦世故就不可爱了,哪有女人喜欢世故的男人?算盘珠子都要掉进她的爱马仕包包了。

同理,若是什么都不图的男人怎么会对自尊这么无所谓?应该是拼了命的维护自己身上的傲气,用以证明他什么都不图吧。

看着路听野,沈常乐想到了陈嘉岁。

那个时候高三毕业了,她经常去找陈嘉岁,每次圈里有晚宴聚会之类的活动,她都喜欢带陈嘉岁去,时间一久,就有阴阳怪气的人在背后说闲话,说陈嘉岁是沈公主的狗,当公主的舔狗果真是一本万利的生意,说他家里那个小面馆不就是靠着公主的关系,才能从老破旧的南照区一下子鸡犬升天开进了全上京最繁华的商场,一炮而红发展成了连锁餐饮?

沈家的商场随便一个犄角旮旯的铺面年租金都是贵的要死,只有给陈记面馆的租金一年低到只要两万块,这就差写着白送了,而且还是在三楼美食区人流量最好的地方。

这件事确实是沈常乐在背后操作的,她不忍心看着陈嘉岁为了帮他父母找合适的门面天天跑来跑去,高三毕业的那个暑假,太阳又毒又辣,人在外面晒久了,就跟滚进油锅里的炸串一样,所以她让底下人去打招呼,给他们家留一个最好的店铺,反正那座商场是爸爸送她的十七岁生日礼物,她想干嘛就干嘛,不过是留个店铺而已。算什么呢?

她当时欢天喜地地带陈嘉岁去看这件店铺,事实上对方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兴,陈嘉岁甚至没怎么发自内心的笑过。

那个时候沈常乐太小,不懂十八九岁的男孩心里都是有一股傲气的,尤其是陈嘉岁这种什么方面都优秀的男孩。长得好,成绩好,性格好,又懂礼貌有分寸,不像同龄男孩那么咋咋呼呼的,没有女生不喜欢这种男生。

但什么方面都优秀的男孩放到沈常乐的面前,也就不够看了。

沈常乐太耀眼太高不可攀,比之公主也没差,那些有点儿小钱的富二代在别的女生面前侃侃而谈自己表有多贵车有多牛逼,但沈常乐面前屁都不敢放一个。

陈嘉岁没有说什么,还是感恩地收下了这间店铺,陈家的面馆就此开进了上京最牛的商场,因为味道好价格实惠份量又足,很快就被一传十十传百,引来各大美食博主探店,刮起了一波不小的风,生意也是蒸蒸日上,一家店不够了,开了第二家第三家。

但一年过后,底下人跟沈常乐汇报,才知道陈家把去年的租金差额一分不落地全部打给了她,之后每月的租金也一分不差,没占丁点便宜,而且两年的约满,陈家也没有续约,要从沈家的商场里搬出去。

沈常乐还去问过陈嘉岁,为什么要这么做,不就是一间铺面吗,有什么大不了,她甚至不觉得陈家发家跟她有关。

她是那种喜欢一个人就要挖心挖肺地对人好,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一旦走近了她的心里,她就会彻底放下防备,所以她不轻易喜欢一个人。

陈嘉岁没有说什么,只是耐心地解释,告诉她以后不要再做这些了,他不想别人说他和她在一起是图她的钱图她的地位,他对上流社会的圈子一点儿也不好奇,一点也不憧憬。

他为了证明他不是那些人口中说的沈公主的“狗”,从此以后避着沈家走,不沾一分一毫的好处,就是中途陈家的生意没那么红火了,急需一大笔资金填补缺口,他宁愿去找地下高利贷,也绝不找沈常乐开口。

沈常乐一开始没想通,后来才有些想通,或许那几年陈嘉岁和她在一起的每分每秒都是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的,那不是一种愁吃愁喝的压力,是折脊梁磨心气的压力。

分手是陈嘉岁给这段感情盖下的最纯粹的戳印。

是的,他两袖清风,他宁为玉碎。

........

沈常乐收回有点跑偏的思绪,意味深长地看了眼面前像一棵白杨树一样挺拔的少年。

“你喜欢给女人当狗啊?”她问。

路听野皱眉,有点无语。他深深吸了口燥热又冰凉的空气,恨不得把沈常乐的手拿过来再狠狠啃一口。

他冷哼,眼神是明火执仗般的直白凶狠:“我就喜欢给你当狗,大小姐。天天换主人的就不能叫做狗了,那叫病毒,病毒才不挑宿主。”

沈常乐噗嗤一下笑出声来,一双狐狸眼亮晶晶的,比那深紫色丝绒盒子里的每一颗宝石还要亮,还要通透,还要抓人。

“可以啊。”

“那你给我当狗吧。路听野。”

沈常乐轻飘飘扫了一眼路听野。她承认,她对路听野很好奇,很有兴趣。她就想看看他能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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