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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扣押羈留室(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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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了警署,张宇雷便即走进我的办公室内向我匯报:「长官,刚完成了搜证,过程大致顺利。」

我听罢便瞥了他一眼,然后放下了手头上的工作道:「先坐低再慢慢说来听听吧。」

「是的,长官。」

张宇雷一坐低便说:「长官,刚才鑑证那边已寻获了林竖仁所供称的所有证物,并即时在现场找到了一把用来分尸的锯和杀死王晓敏的剃刀,并经过指纹鑑定,已证实是疑犯林竖仁的指纹,长官,我们已经有足够证据了,可以申请检控程序吗?」

「有没有其他的甩漏,你知一旦证据不足,到时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劳无功。」我问道。

「长官,你放心好了,虽然我们和这个林竖仁录取口供时,他都是语无伦次浑浑噩噩,有时都不知他所说的话是真还是假,但我们经已找到了实质的证据,包括王晓敏的身份证和信用咭等,这些的证据相信都足以令他入罪了,而他的一切证据都写在这份报告上。」

说罢,他便递了手上的那份文件给我,而我看了好一会便点头道:「嗯,好的,这些证据相信经已足够,那你就立即取齐所有犯罪证据赶去律政司那边申请聆讯。」

「是的长官。但是那个死者王晓敏的妈妈又怎样?既然林竖仁经已承认了一切,那冯碧珍的事情还要再放长线钓大鱼吗?」张宇雷直问了一句。

我想了想:「吭,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既然认为冯碧珍的态度不合作,这亦令到她上次的口供可能存在疑点,所以亦都不能放过她,继续查吧。」

「是的,长官。」张宇雷说罢便行了出去。

一整个司法聆讯程序,并不是单凭警方捉到一个疑犯就可以即时进行审讯,而是要蒐集足够的证据后,亲自跑到律政司那边申请法律文件才可进行聆讯,所以今次陈铭才便亲自携同疑犯林竖仁的犯罪文件,跑到律政司那边递交文件后等候排期聆讯。

我们虽然今次成功捉拿到肢解案的兇手,只是兇手在给予口供时都是痴痴呆呆语无伦次,如若根据疑犯当时的精神状态来看表面口供也未必成立,但疑犯同时亦十分合作地肯供出整个案发的过程;及在疑犯的屋内搜到属于王晓敏的证物,这应已足够入他的罪了。

可是如今仍有两件事情要迫切处理,第一件就是王晓敏的妈妈冯碧珍,第二件就是大帽山乡公所的那宗尸体发现案。

虽然林竖仁已承认了一切,若然是证据确凿最终令他入狱的话,本可即时将这宗肢解的案件就此作罢终止档案。

可是在上次邀请冯碧珍到来录取口供的同时,经已是发觉她的口供不尽不实,似有隐瞒之嫌,再加上冯碧珍和林竖仁的事情又同时发生,为了司法公正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故冯碧珍非查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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