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7章(2 / 2)
秦牧点了点头,耐心解释道:“当然有你们的责任,根据《民法典》和《物权法》,损失发生所在地的责任机构,需要承担一定的无过错责任。”
在民法中。
有一项备受争议规定,那就是场所的管理机构,需要承担保护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只要在其负责的区域内发生了事故或者损伤,该责任机构都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即便是这个过错和他们无关。
他们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进行相应的赔付。
比如说……
某人在商场的公共厕所摔倒,导致自身骨折,医疗费用十万。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他可以起诉该商场,要求他们赔付医疗费用。
若能证明商场管理缺失,公共厕所地面未定时清理防滑,商场可能要承担至少50%的侵权责任。
若是商场管理完善……
公共厕所地面没有打滑情况,摔倒行为系自身导致,商场同样要承担10%的侵权责任。
需赔偿一万元。
其余的由摔倒者自行承担。
而物业这段时间……
管理完善,尽心尽责。
并没有出现明显的粗心大意等管理缺失的情况。
因此。
对于该行为,最多需要承担10%的侵权责任。
“10%的责任?”
何必民咽了咽口水,突然感觉无比庆幸。
若不是秦牧这个刺头的出现……
他们物业现在估计还和以前一样,胡乱应付,敷衍了事。
需要承担的责任,绝对不止10%。
“兄弟,你这么懂法律,那你说说,现在这家人不赔钱,我们该怎么办?要不要报警?”
旁边的八个受损的车主同样表示长见识了,又追问了起来。
白水蓉的态度,让他们非常气愤。
明明是自己的车子受损。
到头来反倒变成了他们的问题了。
对方口口声声说孩子没有民事责任能力,摆明了不想赔钱。
“不满8周岁的小孩,的确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
秦牧想了想,接着说道:“小孩的确不要赔钱,但不代表他们的监护人不用赔钱。”
在法律中。
不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足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
不满12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12周岁以上,14周岁以下,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14周岁以上,对于一些特定犯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只不过……
因为未成年,应当依法减轻惩罚。
因此法定最高刑的死刑,对未成年人是不适用的。
即未成年人,无论犯下任何过错,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