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6章(1 / 2)
可是……
两条路都不好走。
第一条,拘留一个村子的老人,轰动必然不小。
他们年纪都七八十岁了。
万一在拘留期间出问题了,他要背负相应的责任。
而第二条。
放人更加不可能了,程序上都走不通。
胡问凝这个当事人不谅解,他们放人就是违法违规操作。
而且。
胡问凝这个刺头一看就非常懂法律。
万一再就此事来封举报信……
他位子恐怕都保不住了。
等于说。
现在的局面,直接把他架在了火上烤。
正在他左右为难的时候。
青岚又站了出来,对他说道:“周所,这些老人们聚集在派出所前,经过再三劝阻依旧不肯离去,已经明显触犯了多条刑法。”
周远图愣了一下。
不由认真打量了一眼青岚。
“首先,他们聚众闹事,扰乱了派出所门口的秩序,影响了民警们的正常工作,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而青岚却指了指躺在地上的一群老人们,偷偷看了眼手机。
接着说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他们的行为,明显符合寻衅滋事,对积极参与的人,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话音一落。
躺在地上的赵德柱等老人们身躯一颤,连呻吟都忘记了。
“其次,他们冲击的是国家机关,经过多次劝阻而不退去,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指的是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不过这个罪需要造成严重后果,因不满、愤怒而冲击的,不构成此罪。”
“好在现在没有什么人员冲突和后果。”
说到这里。
青岚转过身,瞄了眼最积极的赵德柱。
幽幽的说道:“若是出现了严重后果,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地上。
赵德柱下意识的咽了咽口水。
总感觉青岚说的这些法律,是针对他的。
“但他们的行为,却明显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当着众人的面。
青岚接着发挥,将秦牧发给他的法律条文全部说了一遍。
历数这些老人们可能涉嫌的六条大罪。
没错。
就是六条。
从寻衅滋事罪,到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再到盗窃罪、抢劫罪、毁坏他人财物罪。
每一条的后面,都详细解释了相关刑期。
当然。
对于量刑的从一重罪原则,她并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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