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5章(2 / 2)
她只以为秦牧之所以能保持之前高强度更新,是因为一直在找素材。
实则不然。
那全是事情自动找到秦牧的。
“算了,逛逛论坛吧。”
闲着无聊。
青岚随手打开了每日必逛的学法联盟论坛,想要打发一下时间。
平时。
在秦牧没更新视频的时候,她在这个论坛认识了许多“同道中人”。
倒是也学到了不少“冷门”的法律知识。
也算是课后补课复习了。
论坛里,时不时会有人分享一下案例。
让人帮忙分析该如何维权。
“咦?这个帖子咋三千多楼了?”
点开了学法专区之后,她一眼就注意到了一个帖子。
这个帖子的热度最高。
楼数已经三千多了。
标题名为《真人真事,我堂妹被人骂的跳楼,抢救及时但却变成了植物人》。
内容讲的是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在某平台因为捐款过少被一群网友们吐槽、指责。
解释之后。
网友们依旧不依不饶,不相信这个小女孩。
最终。
导致小女孩一时想不开,跳楼自杀了。
青岚看完内容,眉头紧跟着皱起。
光是内容。
就看到她血压有点飙升了。
一块钱竟和一条命对等,这实在是太讽刺了。
而论坛的人同样被气得不轻,从评论里就能看的出来。
一楼:真有这种事?那小女孩的父母得多伤心啊。
二楼:不行,我越想越气,这事你们报警啊,那些喷子把人差点骂死了,总得付出点代价吧?
三楼:不是说了吗?报警没用啊,这事有没有个懂行的律师站出来讲讲。
四楼:up才退出江湖多久?一个月没到吧?咋就出这种事了?
五楼:才十二岁,家里有女儿的人听不得这个。
六楼:要我女儿遇到这种事,我不杀了这些喷子全家?
七楼:楼上的,我不是打击你,你可能连这些喷子在哪里都找不到。
八楼:所以说,网络实名制很重要,可惜就算实名了我们普通人也得不到这些账号的信息。
九楼:那些指责小女孩的言论里,让她去死的那个喷子,应该犯了教唆他人自杀这个罪吧?
十楼:我是律师,我来说一句吧,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刑法》上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则不构成犯罪。
十一楼:我是法学专业的,也补充一句,自杀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而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享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同时被教唆者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所以教唆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十二楼:楼上的两个其实说的很对,让人自杀是没事的,不犯罪。
十三楼:看完上面几个人的解释,我更气了,那岂不是这些喷子们一点事都没有?
十四楼……
一连数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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