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5章(2 / 2)
前者是无意之举。
后者则是故意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毁坏他人的名誉,后果相当严重。
“你说她们不是故意转发的,有什么证据吗?”
公诉人皱了皱眉头,直接反问了一句。
在庭审期间。
任何一方提出的主张,都需要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
“据我所知,我方当事人当时已经发泄完毕,放孙洛灵回宿舍了。”
这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抗辩道:“她们所作的事情,本不是什么光明正大,值得炫耀的事情,完全没必要将视频转发到其他群里炫耀。”
“相反,这样反而会暴露她们对孙洛灵进行了霸凌的事,引来学校的注意。”
“相信任何一个正常人,也不会这么做吧?”
他没有直接从证据角度出发,而是盘起了逻辑。
这个事情属于动机问题。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里。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需要就犯罪动机进行相应的推理。
就比如说某人无意中将带颜色的视频分享到了家族群里,有多人浏览了该视频。
涉嫌了传播xx物品罪。
但他却辩解说,自己只是想转发给小号,无意中发错了。
这种动机问题……
就可以从逻辑上面进行推论,得出相应的结果。
法律是严谨的。
刑事审判更是需要严谨到每一步的细节。
再比如。
张三是货车司机,无意中帮人送了毒品到另一个城市。
被警察发现了,但却辩解说他不知道货物里有毒品。
原本。
按照刑法,他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运送,不会构成犯罪。
但经审讯,警方却发现跑一趟货3000元,可他这次却收了10000元。
这就解释不清楚了。
因此。
刑法会将其定性为他知道货物有问题,属于犯罪共犯。
有时候,并非狡辩就能否认动机的。
而这个律师辩护的角度……
则是从当事人的逻辑方面出发,试图将五人的下“心理伤害行为”降到最低。
这是他们律所的张玮亲自指导下的辩护思路。
若是成功的话,完全有机会争取到少管所的待遇。
然而。
公诉人却不慌不忙。
站出来提醒道:“你提出的逻辑虽然没错,但不排除她们在发泄过后,发泄欲并未得到满足,故意将视频扩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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