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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6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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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

对方在亏损账目上做了假,就存在了明显的哄骗、诈骗的嫌疑。

“此外,我方当事人还要起诉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布了个局,试图诈骗我方当事人的5400万财物,已然构成了诈骗罪!”

第四百一十二章 张三成小说作者了?

此话一出。

现场形势瞬间逆转。

秦牧转守为攻,将自己的角色完全调转了过来。

来自乾州的几名律师听到秦牧这套“贼喊捉贼”的说辞之后……

更是气的浑身颤抖,但却无可奈何。

尤其是赵百亲。

他身为刑事辩护领域的金牌律师,十分清楚诈骗罪的构成定性。

只要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外加索要财物的行为,便可以构成诈骗罪。

区别仅在于……

诈骗既遂和诈骗未遂。

而一旦法庭调查认为张三伪造证据,想要诬陷李四欠款5400万的行为构成了恶行诈骗。

那张三……

极有可能要被秦牧给送进去!

“完了,这个案子不好打了。”

旁听席。

所有金牌律师都不约而同的叹了口气,心中默默想着。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

秦牧这套转守为攻,将局面彻底打乱了。

没给乾州律师团一点机会。

“诈骗?”

审判长瞥了眼秦牧,也被秦牧提出的这个思路惊讶到了。

深吸了一口气。

看向了乾州的几名律师,认真问道:“被告方律师已经指出了资金流水表中的伪造之处,并且否认欠款的存在,认为1.5亿元属于代客理财……”

“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出借款项?”

作为审判长。

他十分清楚,要搞清案情,源头就在于那1.5亿元的“出借款”。

如果1.5亿元,确实如张三所说是借给李四的……

那张三他们伪造了资金流水表的行为,便不应当定性为诈骗,或者不全为诈骗。

但……

如果连1.5亿元的出借款都无法证明,那后续的系列行为……

就是如秦牧所说,明显是奔着骗财去的。

妥妥的诈骗罪。

“这个……”

乾州的两名律师突然被这么一问,顿时有些语塞。

原本。

这个问题应该是审判长问被告一方的,可突然被秦牧甩到了他们的头上。

要知道。

出借1.5亿的时候,只有张三和李四在场。

并未有任何的录音、录像、欠条、借条等证据。

连个“目击证人”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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