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不装了!我闪婚了千亿总裁 第157节(2 / 2)

加入书签

心里的怒意却猛地升腾起来,盛家那么有钱,沈然还说只能“借”,不但小气,还让他没有面子,受尽羞辱。

没有沈然,他一样能花盛家的钱,睡盛家的女人,还不需要看邵庭陌的脸色,

这就是他不能放弃欧阳婷的原因,沈未悄悄地又去看霜霜的头发。

福利院里不管男孩女孩,都是很短的短发,方便照顾,所以霜霜像个假小子,头发比霖霖长不了多少。

短发不容易掉,拔一根还会很疼,引起霜霜的强烈反应,沈未思来想去,只能用那个办法了。

他想着霜霜的事,有些走神,沈然见哥哥说着说着就沉默了,以为他还是为钱着急,只是不愿意向邵庭陌低头。

沈未这个人从小就好面子,沈然是知道的。

“哥,如果你真的需要钱,一定跟我说,我有些首饰可以换钱,反正我也不戴。”

结婚后,她从盛家那里得到的首饰不少,除了几样有纪念意义的不能折现,其他的她都可以给沈未。

沈未失笑:“然然,你可别笑话哥哥了,我一个大男人,要妹妹卖首饰资助?当初你嫁给庭陌像卖.身似的,也是为了我,我已经很过意不去了。”

他像是在向沈然表达谢意,但卖.身这个词,深深刺痛了沈然。

轻快的表情从沈然的脸上消失,哥哥仿佛是在提醒她,当初她嫁入盛家的原因,并不体面。

秦云秀听不下去,笑着打圆场,“这上岁数了,牙也不行,未儿,你陪妈到前面,点几个软乎的菜。”

“妈,只点您吃的就好,这些菜已经很多了,别让哥再破费了。”沈然勉强笑了笑。

她心里难受,又劝自己,哥哥只是随口一说,并没有想那么复杂,是她太敏感了。

走出包间,来到前厅,秦云秀停住,训斥沈未:“你怎么跟你妹妹说话呢,卖.身?她那么做是为了谁,还不是为了你!”

她是偏心这个儿子,但跟沈未住得久了,发现儿子远没有女儿那么贴心。

沈然事事为她考虑,沈未现在几乎看不到身影,只有在跟她要钱的时候才出现。

一看秦云秀生气了,沈未也不高兴,以前妈事事听他的,现在沈然嫁入豪门,妈竟然开始偏袒沈然了。

“我只是随口一说,又没有恶意,妈,您至于这么生气吗?是不是因为沈然嫁入豪门,您有了一个会赚钱的女婿,看不上你儿子了?”沈未冷笑。

秦云秀气得发抖:“你胡说!未儿你变了,自从你开始搞科研,妈越来越不了解你了。”

“我没变,是你变了!以前你有一分钱都会给我花,现在呢?我问你要钱你说没有,给霖霖和霜霜的红包,一出手就是两万!”沈未把心里的怨恨说了出来。

秦云秀惊愕地看着儿子,她以前怎么没发现,沈未的气量竟然如此狭隘!

“你妹妹每个月贴补家里的,何止两万!她结婚后挣的每一分钱都被你要去了,你还嫌不够吗!”

“每一分钱?妈,你太小看盛家了,盛家的聚宝盆是个无底洞,掏也掏不完的,那点钱在沈然眼里算什么,她是在施舍我们,如果真要给家用,一个月至少几十万吧?”

“你疯了吗!盛家是盛家,你妹妹是你妹妹,然然给的钱,都是她辛苦挣的!”秦云秀指着沈未骂。

沈未还想争辩,见前面有酒店的工作人员往这边看,悻悻地闭嘴。

那个工作人员站在不远处,注视着沈未,脸上挂着讥讽的微笑。

第三百六十章 吸妹妹血

“沈未,你混蛋!”

沈未长这么大,秦云秀第一次用这么重的语气骂儿子。

他认贼作父她忍了,他只知道要钱她也忍了,可他用那么侮辱性的语言骂自己的亲妹妹,秦云秀没法再忍。

沈然这几年承受了多么大的痛苦,没有人比秦云秀更清楚。

见秦云秀真的生气了,沈未突然想到妈妈手里还有一样最值钱的东西——图谱。

如果秦云秀彻底站到了沈然的那一边,图谱可就是沈然的了。

沈未虽然不懂医术,但深知外公这本手绘图谱的价值,他匿名在黑市上打听过,初步定价便到了千万以上。

一千万对盛家只是个零头,对现在一无所有的他来说,是一笔可望而不可及的巨款。

就算得到这笔巨款,沈未也心安理得,沈然已有盛家的万贯家财,还跟他争小小的一千万做什么,再说他现在一无所有,还不是因为沈然惹的祸。

他心里这么想,但是不能说出来,一旦图谱公开,极有可能是他和沈然一人一半,或者沈然那个死脑筋,根本不会卖。

想到这些,沈未马上换了副面孔,对着秦云秀哭了。

“妈,我们不要吵架好不好,你骂我,我心里好难受,惹你生气我更是罪该万死,都是儿子没本事,不能给您更好的生活,我恨我自己。

妈,我每天都在实验室忙到深夜,让我这么努力的动力就是为了研究出成果,赚钱让您过上和从前一样的生活!

可您现在嫌弃我不挣钱,对沈然越来越好,您是不是觉得邵庭陌已经可以取代我这个没用的儿子了?”

沈未越说越伤心,惹得秦云秀也难受了,暗悔刚才自己话说得太重了。

儿子回来要钱,也是为了搞科研,没有乱花钱,而她却伤了儿子的自尊心。

“好了好了,不说了,刚才是妈不好,可你也不能那么说你妹妹,她也是妈妈的亲骨肉啊!”秦云秀的态度软了下来。

“妈,沈然也是我的亲妹妹!我刚才是口不择言,我一想到沈然是为了我嫁的人,我就恨自己不争气。”沈未巧妙的避开了责骂沈然的事实。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