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新手法医 第108节(1 / 2)

加入书签

徐达远如此的敏锐,周宁不意外,赶紧答道:

“昨天车祸现场,最后一辆车的司机,夏老师已经进行比对,98%的可能性是孙延年。”

“好稍等。”

啪电话被挂断,不多时电话再度响起。

“车送到你们技术处后院了,帮我踹白瑞鑫一脚,这小子脑子缺根筋,让他送回局里,就停在前院了,拖车都还没走,正好给你送过去。”

周宁一听,没耽搁赶紧朝外走。

不过走了两步,又停了下来,回身看向夏沫沫。

“车祸按照你之前的动画分析,第一次撞击张光磊就已经死了,至于孙满青的第二次撞击,以及后续的连环撞击,几乎是同时发生的是吗?”

“撞击总共分成三次,第一次是张光磊撞上路灯杆,第二次是孙满青撞击前车,只是这次撞击后,车子似乎横着移动了一下,这个还要再度分析,计算机的计算上,总是数据有些问题。

随后,不到三分钟内,发生连环撞击事故,至于最后面这辆深灰色的本田,是最晚一个撞击,当然他对前面的连环撞击影响并不大。”

周宁点点头,直接下楼,正好碰上大赵,抱着文件上来,说了情况,大赵快步将档案送去实验室,拎着勘察箱追了下来。

三人来到院内,车子已经被拖车运送过来,白瑞鑫一脸的歉意,不过似乎有所预判,距离周宁有些距离。

“对不起周法医,我送错地方了。”

刘永新凑过去,朝着他屁股踢了一下。

“你们徐队说了,让踹你一脚,赶紧该忙啥忙啥去吧,别在这碍眼。”

白瑞鑫笑着跑了,拖车也已经离开,大赵拿着袋子里的车钥匙,朝车子按了一下开锁键,车灯闪烁一下,车子在车库里面已经采集指纹,也进行了搜索,周宁没有急着上车。

而是打开驾驶位车门,站在那里查看,其实发现这个车子的时候,他们就怀疑孙延年偷着开过,只是那时候,不知道孙延年跟王萌萌还有关系,此时这个案子里面的相关人员,关系更加复杂。

一个高中生,没有驾照,他是怎么上路的?

尤其是从东台区到京口区,这是跨越了一个海湾,还要上高速,想到磁吸号牌,周宁想到了假证。

“找找看,我们之前搜索的可能没有那么细致,孙延年敢上高速,还搞了磁吸号牌,估计是有假的驾驶证。”

一句话,让那二人也恍悟,赶紧四处搜索。

就在周宁要上驾驶位的时候,发现车门的储物格塞着一个盒子,周宁戴好手套,将盒子拿出来,下方一个蓝色的崭新证件显露出来。

打开一看,里面是孙延年的名字,后面还夹了一张身份证,直接将年龄改成19岁,人高马大,说19岁,还很像。

大赵翻找到孙延年的户籍信息,对了对惊呼道:

“别说还挺会做的,就改了年份,1996改成1993,这是拿着真实身份证做的假证啊!”

周宁拍了照片,qq发送给徐达远,同时拨通了徐达远的电话。

“孙延年伪造证件,已经发你qq上了。”

“收到,王文静的现男友已经带过来了,你们过来给采个指纹和血样,用不用至少留一下,这里在问话呢,对了车上也要看一眼。”

“在前楼?”

“嗯。”

挂断电话,大赵指着自己的鼻子。

“我去吗?”

周宁看了一下勘察箱,将里面的指纹和一些采样都给大赵,随手接过他的相机。

“之前的血样你去送检,然后将这些指纹分别录入一下,车辆上不是已经采集了一些,跟两个死者相关的人,加上这个现男友,算是齐全了,可以进行比对。”

“成,那我跟刘法医上去了,车子让他们暂时跟那两个事故车放在一起。”

周宁直奔前楼,刚刚见过的白瑞鑫,就在走廊内晃悠,见到周宁过来,赶紧跑过来帮着周宁拎箱子,笑嘻嘻地凑过来。

“周法医,徐队让我在这里等你,你跟我走吧,人在对面。”

这个对面,可不是说走廊对面的房间,这是人在审讯室的意思,周宁没说话跟着白瑞鑫朝着负一层走去,刷卡进入,直接走到一件审讯室,这里还算条件不错,并非是那种软包房间,铁椅子银手镯,只是有一把木椅子在中间。

一进去,就看到徐达远亲自在问话,椅子上坐着的估计就是陈春熙,这人身高有176,很瘦剃了一个板寸,双手拇指关节异常的粗大,周宁瞥了两眼。

这么热的天,衬衣领口的口子都是扣上的,长相只能说是一般人,不如张光磊看着顺眼。

徐达远见到周宁,赶紧摆摆手。

“正好法医过来了,给嫌疑人陈春熙抽血留取指纹。”

周宁上前,陈春熙倒是很淡定,只是看了周宁一眼,没有为了装淡定故意避开周宁的目光,随后依旧看向徐达远,不过在周宁抓他手的时候却非常配合。

“刚刚一直是警官提问我,我能知道为什么让我来这里吗?”

周宁手上动作没停,已经采好血,并且取了十个手指的指纹,徐达远点点头。

“你认识张光磊吗?水利局的张光磊。”

陈春熙似乎想了一下,脸上带着恍悟,伸出左手食指不断晃动了几下,似乎这是他的小动作。

“我知道这个人,不过没见过本人,他是小静的前男友,不过已经和平分手了,至于他们分手的原因啥的,我不清楚,再者这跟我也没什么关系,警官你说是吧?”

徐达远看了一眼周宁,目光横着瞥了一下那扇大镜子,这个就是单面玻璃,一面看是玻璃镜子,另一面看就是透明的玻璃,其实很多犯罪分子,都清楚这个东西。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