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081节(1 / 2)
他往往能够占据道德制高点,而王安石是从未占据过道德制高点。
王安石对青苗法的解释,永远都是,地主收那么高,我才收两分,我不是为民着想吗?
但这个理由,经不起推敲,因为不是每个地主都收那么高,很多地主也收一分、一分五,免息的都有。
很多人也就这一点抨击他。
不够细致。
但张斐还主打一个细。
当富弼他们看到张斐呈上的调查报告后,不禁都是瞠目结舌,更不知该如何应对。
与他们想象中的还要细致。
虽然这上面只是酒税的对比,但一目了然,让人能够直观地感受到,两地百姓的生活水准。
过得一会儿,富弼突然抬起头来,向张斐问道:“根据你提交的这份证据来看,这酒税的调整,还涉及到酒类的不同。”
张斐点点头道:“正是如此,调整酒税主要是为调控粮食,公平起见,非粮食酿造的酒,自然不应该给予增税。
而目前市面上酒类所需粮食是各有不同,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果酒,众所周知,果酒所需的粮食是极少的,甚至没有。
如果为求调控粮食,而针对果酒进行增税,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河中府在调整酒税第二年,关于酒税的收入,就立刻恢复,原因就在于,酒户开始大规模酿造果酒,从而避免负担更高的酒税。
好处就在于,使得粮价趋于稳定,也能够让官府购买更多的粮食。同时,关于酒税的收入,并没有持续走低,又维持到平均水准。
这还是一个例子,中间还有很多细分,以粮食为准,根据酿酒所需粮食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税。”
富弼稍稍瞄了眼院外,但见那些商人是一个劲地点头,对此似乎非常满意。
这确实非常公平。
你既然说增加酒税的目的,是为调控粮食,那跟我果酒有毛关系,如果增加果酒的税,这显然就说不通,一份完善法案,必须要在逻辑说得通。
这也是王安石不足,他绝对不会细分,肯定是针对所有的酒收税,司马光肯定会就这一点,抨击他的政策。
能够打败司马光的,唯有比他更细。
现在司马光望着那份数据,已经陷入学习当中,这份数据为他打开一扇窗,将来又可以从哪些角度,去反驳王安石的新政。
赵抃突然问道:“在你们检察院的这份法案中,虽然放开酒曲的限制,但是酒户还是需要从官府那里获得酿酒资格?”
“是的。”
张斐点点头道:“因为放开酿酒的限制,不等于是放开规范,我们必须要保证客户的正当权益。
官府应该将责任,放在酒的品质上面,确保客户不会喝到被稀释的酒,不会喝到有毒的酒。
而且,当出现这种事后,公检法能够准确地找到负责人,如此就能够为那些客户讨回公道,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当然,这也能方便管理,至少税务司也不用每家每户地去观察,他们有没有在酿酒。”
赵抃又问道:“会不会有人利用这个限制,去对酒户敲诈勒索?”
张斐摇摇头道:“我们其实不担心,有人借用这一点,去对酒户敲诈勒索,因为里面会包含详细的申请规定。
如果你遵守了规定,又拿不到资格,你可以提起诉讼,这就是我一再强调,不要去畏惧公检法,诉讼是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这与以前是有很大的不同,关于这一点,我也在国子监的教室里说到过,如今正在一步步实现。
唯一值得担心的是,就是有人弄虚作假,给予那些本不够资格的酒户酿酒资格。关于这方面,检察院、警署都会进行相关抽查的,同时酒户也会相互监督。河中府就有酒户检举过其它酒户。
其中一旦有人弄虚作假,伤害的就是那些正当酒户的权益。”
赵抃稍稍点头,心想,这小子比我们想得还要周全。
富弼接着道:“张检控可有考虑到,榷酒制和榷曲制,同样也涉及到不少人的权益,比如曲院的酒匠,如果改为酒税制,那这些人又该怎么办?”
张斐道:“关于这一点,下官认为朝廷可以去参考河中府的一些政策,河中府当时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因为朝廷长期施行榷曲制,使得许多酒楼就缺乏熟悉酿造酒曲的酒匠。
因此河中府在改革酒税的时候,是将当地的曲院拆分开来,提举常平司通过解库铺,与当地的商人合作,成立一个个酿曲作坊。
当地的酒匠并没有因此丢失生计,反而赚得比之前更多,他们的工钱至少翻得一番。”
富弼问道:“可是在你的法案中,并未提及这一点。”
张斐回答道:“因为这完全是属行政政策,我只能提供一些证据,一些建议,但不能写入法案中。”
富弼沉吟片刻,心道,看来目前为止,还是只有他真正能够做到政法分离。又道:“你方才提到提举常平司通过解库铺与当地商人合作,这与榷曲制又有何区别?”
张斐回答道:“一个是行政司法规定,遵循的是朝廷政令。而令一个是商业契约约定,遵从的是契约原则。
“就算如此。为什么提举常平司不直接与商人合作?”富弼又问道。
张斐回答道:“因为如果一方是官府,而另一方是民间作坊,直接合作的话,这会令商人感到不安,因为双方的地位本就不平等,这是很难成功的。
但是通过解库铺与商人合作,就变成商人和商人之间的关系,所有的一切都将遵从契约约定,公检法也是能够更好地介入。
而这在份约定中,提举常平司并没有决策权和管理权,就只是享受盈利,真正去运作这个作坊的还是商人,而且是允许其他人商人与之竞争的。”
富弼又问道:“既然你认为,朝廷在酒制方面,应该是以收税为主,那为什么还要让提举常平司掺合进去。”
张斐回答道:“富公似乎对此有所误会,不是我允许与否,我没有这权力。提举常平司为什么不直接与商人合作,那是在于他们自己认为这做不到,没有商人敢与他们合作,而不是我们公检法不允许他们这么做,下官虽然身为河中府的大庭长,但没有这方面的权力。
当时的具体过程,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河中府酒税存在着很多问题,是非常腐败,导致百姓和国家的利益都受到损失,于是下官基于法制之法,捍卫国家、君主和百姓的利益,从而规范了契约原则,商税则例。
然后提举常平司根据皇庭颁布的法律,做出这方面的调整。
当时官府那边既得顾忌那些酒匠的生计,又希望财政继续增长,当然,如果在坐的各位认为,这么做是官府不愿意放弃酒曲的利润,也不能说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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