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126节(2 / 2)
苏轼道:“但我是代表齐州检察院要,又不是我私人要,可邸报院的人却说,朝廷都得花钱买。”
要知道如今朝廷给官府的俸禄,只有小部分是钱,其余的都是实物,或者某一区域的粮食收成。
故此苏轼才会认为这很不可思议。
张斐笑道:“官员上医院买药,不也得给钱吗?”
苏轼愣了下,又道:“但是我也有份修改那临时法,我是有著作权,那他们是不是也得分我钱。”
“当然不用。”
张斐反问道:“苏检察长是以官员的身份修订的,或者说是拿着俸禄去修订的,著作权是在朝廷手里,朝廷给了邸报院,那就是邸报院的,不需要分钱给任何人。”
范纯仁道:“这倒是小事,花钱买也是应该得,但问题是他们卖得太贵了一点。如今外面一本就卖五百二十钱。”
张斐道:“也不算贵啊。”
范纯仁又道:“但是他们将整部《临时法》拆成了十本。”
“呃。”
哇,这真是够狠啊!张斐讪讪道:“这我也没有办法,定价权是在他们手里。”
不过他也理解王安石,凡事开头难,目前事业署也是相当不容易啊!
苏轼问道:“我们若是抄录下来,算不算盗版?”
张斐道:“自己看就不算,但用于商业出售的话那就算,在版权法里面说得非常清楚。”
苏轼想了想,又是叹道:“就是这字数太多了一点,要是少一点,抄录一套也不打紧。”
其实不是字数多,还是哥不缺钱,肯定会有人选择抄录的。
这确实太贵了一点,以前很多书籍文章,大家都是选择抄录。
但毋庸置疑。
这绝对不愁卖。
因为那些富商、地主肯定都会去买的。
因为这一部《临时法》与商人和地主都是息息相关,并且对商人是极为有利的,几乎是确定了土地和财产的私有制。
为什么这部临时法内容这么多,就是因为得将财产划分的非常清楚,否则的话,就无法提供法律保障。
而这部分的主要内容就是契约法、继承法、婚姻法,版权法,等等。
这些都是涉及到财产的和与分。
但又不全是私有制,这其中的概念与后世私有制概念是不一样的,后世是定义这是每个人拥有的权利,法律只是在保障你的权利。
但是在这部临时法的解释,是根据法制之法,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没有定义为每个人拥有的权利。
为什么张斐这么定义法制之法,其实也就是顾虑到这个问题,他不敢下这个定义。
因为这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会出现矛盾的。
而法律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这句话无论是对平民,还是权贵,都是没错的。
问题是谁来保护,是君主,是国家。
这个权力是国家和君主赋予的,而不是你天生拥有的。
这里面是有着很大的区别,这一条路,还远远没有到达尽头。
千金书铺。
“掌柜的,给我一套《临时法》”
但见一个年轻的仆人将一匹上等的绢布放在柜台上,气喘吁吁地说道。
那书铺掌柜道:“我们不收绢布,只收钱币,税币也行。”
“为什么?”
那仆人好奇道。
那书铺掌柜道:“因为邸报院那边也只收钱,我们这也是花钱买的。”
那仆人道:“可是,可是现在哪有什么钱币,大家全都是以物换物。”
书铺掌柜道:“那我也没有办法,我只收钱币。”
正当这时,一个老头走过来,“掌柜给我一套《临时法》。”
他身边的老仆则是掏出一沓税币来。
“哎呦!是司马相公,司马相公稍等,小人这就去拿。”
这一看是司马光,那掌柜可不敢怠慢,立刻就拿出一整套崭新的《临时法》来。
司马光问道:“我怎么没有听说,邸报院那边就只收钱币。”
那书铺掌柜讪讪直笑。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script>read_xia();</scrip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