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128节(2 / 2)
“呃。”
“三郎,你就仔细与我们说说吧。”周建突然开口道。
“好吧!”
张斐点点头,突然看向范理,“老范,考考你,将以前的户绝法给他们普及一下。”
范理捋了捋胡须,道:“关于我朝关于绝户制度,条例繁杂,但是根据天圣四年颁布的《户绝条贯》法,在没有子嗣继承的情况下,室女、归宗女、立继子。命继子是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出嫁女,不过继承财产只限于资产、庄寨和物色。
第三顺位继承人包括出嫁亲姑、姊妹、侄和同居营业三年以上的亲属、入舍婿、义男、随母男等。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以上各类继承人,财产则全部给同居之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同居者或同居时间未达到三年,则财产全部没官。
到天圣五年,如果被继承人是富豪户且没有留遗嘱,这遗产部分归于同居之人,其余全部纳入官府。
而在熙宁年间,之前的制置二府条例司又颁布政策,如果户主死亡,身后并无男丁,即使户主生前具有立继条件,只给女户五百贯后,其财产全部没官。”
陈懋迁小声嘀咕道:“前几年颁布的这项政策,可真是与抢钱无异。”
不错,这个政令就是王安石颁布的,目的就是要充实国库。
张斐笑道:“这就不用我来解释,相信大家也都见识过,许多百姓被官府户绝。”
众人齐齐点头。
官老爷说你户绝,你就是没有绝,也必须绝。
那些官田有超过六成就是来自于户绝法。
张斐道:“而法制之法是为了捍卫个人正当权益,为求保障百姓们的利益,故而将所有户绝条例全部整合在遗产税法中。
根据遗产税法,能够保证遵循《户绝条贯》的继承顺位,只不过是用税来划分,而且顺序稍微有些变化,但不大。
首先,子嗣是第一继承人,父母、妻女是在其次。而继子的话,就比较特殊,根据遗产法规定,无论是否有血缘关系,都必须同居赡养超过三年,才有资格与父母、妻女分家财,否则的话,最多就只能得到一成。”
樊颙问道:“这是为何?”
张斐道:“当然是因为孝道,没有尽孝,就无法得到遗产。在疏议中解释的非常清楚,富户可以通过宗族、法援署自立遗嘱,将遗产给外人,即便他有子嗣。
还有,子嗣若与父母同居一地,但未有尽到照顾的责任,邻居若无偿照顾超过两年,都将自动获得三成的遗产。”
陈懋迁点点头道:“这倒是可行,有些逆子,就不应该得到遗产。”
张斐道:“而遗产税就是根据财富和继承人来制定的,所继承的家财要超过一千贯,才需要缴纳遗产税。
其中子嗣、父母继承,是不用缴纳任何税的,妻女和继子继承都是百分之十,出嫁女是百分之二十,赠予外人的话,最高可以达到百分之五十。
但是你们要记住,这都是最低标准,根据遗产的多寡和对象,税率是不同的,这个你们自己去看,上面写得很清楚。
我能告诉你们的是,遗产税是确保,财富不会轻易的流入官府。只有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才会没官。”
黄灿道:“这遗传税不还是允许官府将一部分财富收走么。”
陈懋迁道:“你就知足吧。以前都是全部没收,而且都是不讲道理的,尤其是对咱们商人而言。”
樊颙他们是频频点头。
大地主的财富,其实是很难没收的,因为他们一般都有强大的宗族在边上,但是商人的话,要是没有子嗣,就经常被全部没收。
张斐笑道:“而且,收遗传税初衷,也是为了尊老爱幼,这些钱将全部用于安济坊、居养院,专门用来照顾无人赡养的老人,是不能挪做他用的。”
樊颙道:“但是这个赡养,怎么判定的,我儿子如今一直在河中府,怎么也不可能尽孝道。”
张斐道:“关于这一点,上面也写得很清楚,比如官员、商人、士兵,这些需要出门工作的职业,都有着非常明确的解释,这个完全不用担心。”
这个遗产税当然是张斐提出来的,但那也是因为,富弼先询问他关于绝户制的意见,这绝户制太过凌乱,也是需要整合的。
但是顺序全都是富弼他们定的,跟张斐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因为古代的关系和现代的关系不太一样,如果是张斐来定,子嗣免遗产税,妻女也得免,但是富弼他们要考虑到男尊女卑,妻女是必须要缴纳一定数额的遗产税。
而且,他们充分考虑到孝道,子嗣不承担赡养的责任,也就别想拿到遗产,至少拿不到全额。
“这么热闹啊!”
忽然,王安石和薛向走了进来。
陈懋迁他们见罢,赶紧起身告辞。
等到他们走后,王安石笑问道:“你们这是在谈论什么大买卖?”
张斐笑道:“如果只是买卖上的事,可不需要我亲自出面,是关于《临时法》的,他们有一些不懂,我跟他们解释一下。”
薛向道:“这《临时法》确实有着许多改变,好坏姑且不论,但写得是非常清晰,看上去是没有什么模糊的地方。”
王安石道:“这也是基于公检法,以前的话,写得这么详细,官府也是做不到的。”
“王学士言之有理。”
张斐笑着点点头,又问道:“二位前来,不会也是因为这《临时法》吧。”
薛向道:“那倒不是。”
王安石笑道:“《临时法》上面写得非常清楚,还用问你吗?我今日是来找你商量发行税币的宣传。”
张斐道:“官家已经批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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