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节(2 / 2)
眼前这个目光呆滞,愣头愣脑的人真的是她丈夫吗?怎么感觉换了个人?
“呃……我觉得不好看,你看这裙摆的设计不够飘逸,腰部设计有些蓬松,人穿着好显胖,布料也有点磨皮肤。”
青禾毫不犹豫的就打碎了蒋陌尘对这件裙子的美好印象。
蒋陌尘一听这话,仔细一看,这才发现妻子手臂衣服尾处的肌肤红红的,感觉就像过敏了一样。
“你快点把这衣服换下来,不合适就别勉强。”
“嗯。”试也试过了,布料实在是让人无法恭维。
火红的裙子经过这次的试穿,直接放进了衣柜的最底部。蒋陌尘也死了给妻子买衣服的心,决定以后买礼物都买一些用的和戴的,穿的……还是算了吧。
……
“孙大婶,我们挺有缘的,没想到在小巷口都能碰上,您坐在这里是为了给路人指路吗?”
一大早来上班,就看见孙大娘坐着板凳守在小巷门口,直直的盯着巷口,深害怕漏过一个人。这幅作态,让人一看就不爽。
第176章 抢生意
“哎呦,原来是小玉。今儿上班挺早的,我这不闲着没事干就在这里坐一会儿,难不成还犯法了吗?这路又不是你家修的,我想坐哪里难不成还要跟你打声报告?”
“不要脸!抢人生意都抢到家门口了,我要是你的话,早就拿根绳子吊死了!”
孙大娘一听这话,气得从板凳上直接起来,指着文玉的鼻子,怒骂道:“沈青禾是你爹还是你妈?这么的维护她!不过是一个跑腿丫鬟,真把自己当成了一回事儿,也不照照镜子看看自己,丑死了。”
“你!”
文玉的脸被气的一会儿青一会儿白的,活了这么多年,没见过脸皮这么厚,这么不要脸的人。
“滚滚滚,别站在这里挡我的生意,看着就让人烦。”
文玉:“……”
忘恩负义,抢人生意的一个玩意儿,就这样的垃圾还能挣到钱,老天爷的眼又不是瞎了!
即便如此,也不能让这个白眼狼继续抢她们的生意,必须要想个办法,把这白眼狼给赶走。
“你给我等着,我现在就跟青禾姐说,看你有什么脸面去面对青禾姐?”
“老娘就在这里等着,有种你就把人叫过来!让大家来评论评论,这地是不是被你们包了?这是我的家门口,我在自个儿的门口坐着,难不成还犯法了吗?”
偷换概念,强词夺理,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像这么不要脸不要皮的。
“孙大娘,人在做,天在看,多行不义必自毙。您这样的人,绝对没什么好下场!”
这该死的臭丫头,竟然敢诅咒她,老娘跟她拼了!
气急败坏,某人要动手了,文玉又不是傻的,傻傻的站在原地被人打。
眼看着手都要甩到脸上了,文玉轻轻地往旁边一躲,孙大娘砰的一声摔在地上,摔了个大马趴,瞧着就像一只青蛙。
“大娘,我一个小辈,怎么能受得了这么重的礼?以后您就别给我行礼了,瞧着怪让人尴尬的。”
这臭婊子,害得她摔倒出了个大丑,还在那里幸灾乐祸,今天不给这臭丫头一个教训,她就不姓孙!
恶狠狠的眼神,恨不得把她给吃了,便宜都占到了,文玉立马就溜了。
瞧着人跑了,孙大娘从地上爬起来,不甘心的怒吼道:“臭丫头,你给我等着,竟敢让我出这么大的丑,老娘跟你没完!”
身后的怒吼,文玉一点都没放在心上。
狗叫的越厉害,越没有杀伤力。像孙大娘这样的白眼狼,她见一次就骂一次,看她还敢不敢那么厚脸皮的抢人生意!
文玉来到店里,看着正在忙活的青禾,走到身边,说了在巷口发生的事情。
青禾听到之后,并没有批评她,只是让她注意别被人伤着了。
而另一边在巷口的孙大娘摔倒时不小心膝盖受了伤,骂骂咧咧的回到家里,看着还没有做早饭的儿媳妇,走到房门口,拍了拍门,怒骂道:“赵小花,你死哪去了?还不快点出来做饭!”
一听到婆婆的声音,赵小花手一哆嗦,放下手中的布料,打开门,看到婆婆怒气冲冲的脸,立马低下了头,小声的说道:“我我马上就去做饭。”
在家都不知道做个饭,要这样的儿媳妇有什么用?一天到晚就只知道偷奸耍滑,倒了八辈子霉,才讨到这么一个懒货做儿媳妇。
“给老娘搞快一点,没看到我都要饿死了!以后再有这样的情况,就从这个家里滚出去!”
“我这就去做。”赵小花小心的绕过婆婆,来到厨房,熬了苞米粥,蒸了五个馒头,又从坛子里拿出咸菜切好放进盘里,放在桌子上。想了想,走到婆婆的房门前,敲了敲门,小声的说道:“妈,饭做好了。”
做个饭菜还磨磨蹭蹭这么久,肚子都饿扁了,再不做好,天就黑了。
“知道了,知道了。”
孙大娘看着红肿的膝盖,皱了皱眉,擦了点红药水,来到堂屋,看着桌子上白白的馒头,瞪了赵小花一眼,好不容易买点细粮就这么霍霍了。不当家就不知柴米油盐贵,这败家的媳妇,越看越让人讨厌。
“滚回屋子里去,做饭还这么的大手大脚,真以为自己是有钱人家的千金大小姐吗?要不是你不要脸的赖上我儿子,老娘还看不上你这样的货色!什么都不懂的村姑,看着就让人心烦。”
赵小花知道婆婆不喜欢她,总觉得是她挡着了丈夫的大好前程,幸好丈夫体贴她。要不是现在手头上没钱,赵小花早就搬出这个家了。
回到房间,拿出藏好的馒头,就着热水吃了起来,盘算着婆婆吃完饭的时间,赵小花快速的吃完馒头,拍了拍手,屋子里毫无吃饭的痕迹。
“赵小花,还不快点滚出来收拾桌子,是不是又躲在屋子里偷懒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