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节(1 / 2)
对于王家而言,在京城置办一处宅子只是随手为之,但是对于梁家,京城的宅子能否卖出去,以及能否卖个好价钱,却能影响到他们家今后几年的生活。
王家派樊亭来看宅子,樊亭遵照东家的吩咐,痛痛快快交了订金,把信带回河间,就等着东家的飞票交尾款了。
可是樊亭却没有等到飞票,而是东家送来的急信,让他不用再买那处宅子了。
至于为何又不买了,樊亭当时没有问,过年回到河间时,王家的三老爷才告诉他,是梁大公子不让买。
原来,樊亭下订之后,王三老爷出去办事时,恰好遇到梁大公子身边的长随梁胜,王三老爷便想着在梁大公子面前刷刷存在感,于是他让自己的长随请梁胜喝酒,借着长随之口,把王家准备高价买下梁家京城宅子的事,悄悄透露给了梁胜。
没想到,第二天梁胜便匆匆找到王三老爷的长随,让那长随提醒王三老爷,京城的宅子还是不要买的好。
长随问梁胜原因,梁胜便道:“这是大爷的意思,那宅子大爷留着还有用。”
至于有什么用,梁胜没说,长随也没敢多问。
但是王三老爷却觉得他或许是能猜到的,十有八、九是梁修身瞒着家里做生意,把那宅子抵出去了,不敢让家里人知道,只好暂时先拖着。
王三老爷立刻把此事告诉家里,通知还在京城的樊亭不要再管这件事,二百两的订金肯定是要不回来了,那索性就不要了。
王家商量之后,便让王三老爷再给梁修身透个话儿,王家在京城也有生意往来,若是梁大公子有需要,只管开口。
无奈这番话却一直没有机会送过去,因为梁大公子过完年就不在河间了,据说梁家还有个几百亩田地的庄子,一直是由梁大公子打理的,这次又过去,想来是要等到春种之后才回河间。
樊亭虽然人在大兴,可大兴离京城很近,伙计来京城送货的时候,听说了铜锣巷的人命案子,回到大兴以后,便当笑话在分号里说起:“有个书生,好像还是位知县家的公子,花了挺贵的价钱买下一处宅子准备成亲用的,结果你们猜怎么着了,哈哈,他带着工匠过去修缮房子的时候,大门打开,就看到院子里躺着一具死尸,你们说这该有多诲气啊,好端端的喜房,转眼就变成了凶宅。”
樊亭问了那宅子的地址,心里便在嘀咕,该不会就是梁家的那处宅子吧。
待到尹捕头找上门来,凶神恶煞来拿人,樊亭便知道他惹上麻烦了。
他是生意人,见过世面,这个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要把他,以及他背后的王家摘出来。
且,当初他去看房时,东家就叮嘱过他,稍微给牙行透点口风,让牙行知道他是冲着梁世白才买这宅子的。
牙行还要与梁家交接银款,只消把这种告诉梁世白,王家的目的便达到了。
所以,他没有瞒着牙行。
王家想借着这宅子攀上梁世白的事,即使他不说,顺天府也能从牙行那边查到。
这不是大事,一来这不是行贿,二来这事也没成。
樊亭招认得很痛快,秦崴也没有为难他,让他留在京城,此案未结之前不得离开,随时等候衙门传唤。
樊亭出了衙门,华静瑶便从屏风后面走出来,对秦崴说道:“巧了,我也查到一些事。”
她把在春山书坊和郑家查到的事说了一遍,笑着说道:“看来还要劳烦尹捕头找找这位梁大公子了。”
原本以为这事很简单,没想到却并不容易。
先是秦崴派人到国子监找梁齐家,问他梁家的那处庄子在哪里。
梁齐家一问三不知,他见过庄子里来送菜的牛车,知道家里有处庄子,可那庄子在哪儿,这关他什么事?他一心只读圣贤书。
秦崴派去的人,再问起梁姨娘的事,梁齐家竟然不知道梁姨娘已经死了,他怔怔发呆,喃喃道:“不是说她的孩子没有了吗?怎么她也死了?”
原来那天他说起梁姨娘时,表现出来的心虚,并非是因为梁姨娘的死,而是因为他的事,连累梁姨娘失去了孩子。
他甚至天真地盼望梁姨娘早日再次怀孕
直到此时,梁齐家也没有意识到,他带给梁姨娘的,是灭顶之灾。
华静瑶在衙门里待到了二更时分,估摸着公主娘已经睡下了,这才打道回府。
她学乖了,这次没走侧门,而是绕到后巷,从后门进府,然后又沿着下人们抄近路常走的小路,径直回到绣园,与锦园那边完美错开。
躺在床上时,华静瑶还在想着明天趁早出门,反正公主娘每天睡到自然醒,她出门时公主娘还在睡觉。
惹不起,咱还躲得起,躲上两三天,她去胭脂胡同的那事儿,也就翻篇了。
第五零一章 呼啸而去
次日清晨,华静瑶打着呵欠出了长公主府,还是昨晚的路线,小心翼翼出门,沿途没有遇到锦园的人。
这案子查到这里,最有嫌疑的有两个人,一个是白慧宇,另一个便是梁大公子梁修身。
其中又以梁修身的嫌疑最大。
只是现在这两个人却全都不在京城。
顺天府已经六百里加急把公送去济南府,由济南府派人将白慧宇押解进京。
白慧宇即使不是此案的凶手,他也是重要人证。
白经历也给尚在泰安的兄长写了信,最好能由白家人出面把白慧宇送到京城,这样尚能保住几分体面。
捉拿梁修身,当然也是顺天府的事。
华静瑶才懒得过问,现在她只等着梁修身和白慧宇被带到衙门。
如果不是要避开公主娘,华静瑶才不会一大早就出门,现在她应该还在被窝里赖床。
“姑娘,咱们去哪儿?要去书铺吗?”小艾问道。
她家姑娘还在孝期,能去的地方很少,要么去衙门,要么就是去书铺。
当然,她家姑娘去胭脂胡同这事,是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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