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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口:“我不会再反抗了,早知道反抗有那么多条件,必须时时刻刻关注对方的生理状态,疏忽了半分钟就可能构成犯罪,在那种紧急情况下,我保证自己不死都难了,实在做不到面面俱到,所以再遇到,我只能站在那里随便别人打,只能自认倒霉,被不被他打死只有听天由命,我还能怎么办呢……”

旁听席隐约传来一阵唏嘘,席上的审判长神情也凝重几分。

闻途看向审判席:“审判长,我的发问完毕。”

谌意歪了歪脑袋,指尖在桌面漫无目的地轻点几下,注视着闻途,目光意味深长。

双簧唱得不错。

他不知道这些话闻途教了多久,就凭李呈昊那磕磕巴巴的表达力绝不可能临场发挥得出来。

这样的一问一答既还原了被告人彼时的心境,又无形中唤起所有人的恻隐之心,让在座的人不禁代入自身:如果换做是我,我又该怎么办。

不得不说,虽然是双簧,却也是一场很高明、很有水平的双簧。

第15章 证明目的

法庭调查中的质证环节,采取“一证一质一辩”形式,即控方展示一项证据,辩方提出质证意见,控辩双方再对此进行辩论,经过质证的证据确认无误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谌意依次向法庭提交了各组证据,经过漫长的质证,最后展示出小卖部的监控视频,也就是补侦证据,以证明被害人倒下后陷入昏迷。

大屏上的视频播放完毕,闻途示意:“辩护人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这段录像不能证明被害人晕倒,公诉人的解释属于主观臆断,监控视频作为第三方记录,无法像鉴定意见一样确凿证明被害人的生理状态,检方的观点均为推测。

“如果要推测,我也可以跟各位推测一下:第一,关贺可能是被酒瓶砸头而产生短暂晕眩,仅仅是暂时性无力还手,并非陷入昏迷;第二,关贺头部造成外伤,因为剧烈疼痛而身体动作滞后,无暇顾及反抗;第三,关贺在极度紧张之下产生了木僵反应,由于他精神高度紧绷,身体触发自动保护机制导致全身僵硬,而不是丧失意识。”

“反对。”

谌意简单两字铿锵有力,倏而把全场注意力拉至公诉席,他靠在椅背上,慢悠悠抬手打断闻途的发言:

“针对辩护人上述观点,我作简单回应,第一,关贺的晕眩长达半分钟以上,不应称之为‘短暂’晕眩;第二,关贺如果因为剧烈头痛,他应该呈现抱头动作,而不是直挺挺躺在地上;第三,以关贺蛮横的个性和强健的体型,说他因为高度紧张身体僵硬,不合常理。”

他反击得游刃有余,三言两语便直击要害。

旁边的齐乐青谨慎给他递了个纸条:韩主任让我记得提醒您,法庭上要坐有坐相,不要靠椅子和跷二郎腿。

“啧。”谌意无奈地把腿放下来,坐直了身体。

审判长说:“辩护人对此条视频还有无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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