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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过分的是,因为大部分服役的乡村上等户没有处理政务的经验,在最开始服役的办事容易出错,朝廷在实施衙前役制度的同时还制定了赔偿准则,所有因服役人员疏忽导致的公家损失必须由服役人员自掏腰包补上。
有损耗的差事多是长途运输或者是仓库管理之类的活儿,就和之前登州的榷盐法差不多,盐巴收上来後在仓库内造成的损耗都要由管理仓库的官吏来负责,所以官吏对这个差事痛恨异常。
当官的都受不了,寻常百姓更受不了。
朝廷设下这个规矩也不是毫无缘由,据说是当初官府运输货物的时候经常出现押送人员毁损官船的现象,管又管不住抓也抓不住,索性每次运货之前都要求催纲司详细列出官船航行时所需要钉板等部件的数量,并把那些配件数量雕刻成印板以便後期核对。
船上多少东西多少配件都登记的清清楚楚,有缺的坏的都由押送人员掏钱补上。
不管是怎麽坏的,也不管有没有理由,反正就是朝廷不能有损失。
规矩出来後故意损毁押送官物的情况少了很多,同样也为後面服役的人员带来了无尽的麻烦。
仓储本身就有自然损耗,押运货物也有被山贼水匪劫道的可能,以前这些损耗报上去朝廷不予追究,新规矩出来後所有的损耗都得他们自掏腰包补上,他们哪儿来那麽多钱?
不光白干还要倒贴钱,百姓没有怨气才怪。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活儿都没工钱,官府对负责特别难特别重要任务的衙役有奖赏,只要任务完成,奖赏还是挺丰厚的,只是再看看付出就会发现完全没有性价比,甚至拿了奖赏之後减去支出依旧是白干。
圆满完成任务都有被白嫖的可能,任务出问题没完成会是什麽下场可想而知。
服兵役可能一不小心把命丢在战场上,服差役可能一不小心把家底赔光,总结:最好哪个役都不要。
修改差役法不是老王先提出来的,最先有这个想法的是他们官家。
官家之前看到一封地方送上来的奏疏,说是偏远地方有个服役的百姓需要运送一项只有几文钱的货物需要步行千里到京城,一路上还要被各级官吏刁难,以至于离家一年多都没法返程。
别说官家大为震撼,这事儿放谁身上都得大为震撼。
几个极端例子不能当做常态,但也能看出差役对百姓的压榨,他们官家想要百姓都能安居乐业,不愿意再继续这麽折腾人的役法,所以看到奏疏後立刻召集老王和其他新党成员开会看看这事儿要怎麽办。
苏景殊不清楚那次商量出了什麽结果,因为开会的时候他还在登州,甚至不知道朝廷有过这麽个探讨。
但是仔细想想,又好像能想出点相关的事情。
好像是刚开始推行青苗法的时候京城那边发了条役法相关的草稿,说是朝廷还没定下来到底怎麽搞,先颁布全国让各地基层官员都看看有没有别的意见。
州衙有许大人管着,他当时忙着上山下乡没怎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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