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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让我们真正区别于人类的,除了那双火红眼,也包括那一部分如原始动物的残酷性。

最初那两支族人分开的根本原因确实是因为觉得留下/离开的做法会导致灭族,所以产生分歧,但其实还有另一个被隐藏掉的理由。

——理念不同。

留下的人更信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这种信仰驱使他们会做出同伴相残的行为,一如所有尊重丛林法则的野兽会撕咬同类般。

离开的人偏向人类的社会性,更向往人类那种虚假的和平共处。认为既然有人类身躯,那就应该摒弃兽性,丰富自己的人性。

两种截然不同的理念才是两方走上不同之路的直接原因。

留下的窟卢塔族遵守着丛林法则。

丛林法则之一:舍弃弱者

窟卢塔族无疑是非常团结的,彼此之间也友好以待,但这仅限在被他们认可的族人之中。

什么才算被认可?

拥有强大的实力,能顺利从岛外带回食物的战士最受认可,是领头人的存在。

将眼睛开发出其他能力,哪怕没办法上战场也能在后方做出贡献的也受认可,是能算伙伴的存在。

而体弱多病、五岁前未能展现出部分能力的,则是需要被淘汰的存在。

淘汰的方式便是剜去眼睛,由可以孕育下一代的母体食下,让‘眼睛’(这个人的生命)发挥TA最后一点价值。

吞噬过‘眼睛’的母体再次孕育下一代时,有百分之八十的概率得到更强大的后代,因为‘眼睛’是窟卢塔人的心脏、最重要也最重要的一部分,蕴藏极大的能量。这也是他们会轻易舍弃弱者的重要原因——比起等待一个极有可能失败的失败品,不如尽快孕育更强壮的新一代。

依据传下来的口述历史中,最夸张的一次是某个母体食下十多对族人的眼睛,诞下一位极其强大的战士,为了抗击当时某一种极有可能导致族群覆灭的生物。

这种生存方式或许在人类看来既残忍又荒唐,但前提是把我们视为了‘人’。

显然,我们更偏向野兽。

在自然界中,同类互食的现象比比皆是,对于弱者,大多也是抱着废物再利用的心态,比如一雌体在诞下新生命时,或是会自己食下最弱的那个新生命,或是会让自己的其他孩子分食那个新生命,这是残忍吗?不,这是一种生存的方式。

我们也是如此。

而我,便是那要被舍弃的弱者。

我不仅体弱多病,直至五岁那年,我也未开发出能力。

所以显而易见,我要成为母亲孕育下一代的养料。

像我们这种介于人与非人之间的怪物,比较畸形的就是既有人类的感情,又有野兽的残忍。

我母亲就是最好的一个代表,她为我哭泣,为我痛苦,但这不影响她会遵从我们一族的生存法则,打算杀死我、剜下我的眼睛重新孕育下一代,并对我说我其实没有死,只是以另一种方式再次降诞而已。

我不明白她是在安慰自己,还是在说服我。

我觉得这很虚伪,既然注定有一方要做出牺牲,那为什么非得是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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