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节(2 / 2)
要是出世的是一柄神剑,那说不定剑阁的人还会为之疯狂,火云灯这种法器……噫!
对他们来说除了收藏根本没用!
飞鸟阁封山第一时间就被吃瓜的剑阁中人注意到了。
“这是不是有点不对劲啊?”
“你们还记得上一次飞鸟阁封山是什么时候吗?是魔道入侵!飞鸟阁虽然没什么实力,但要论保命,他们排第二,绝对没人敢排第一!”
“这是要出大事啊!这个时间点,难道和火云灯有关?”
“整个修真界都为火云灯的出世疯狂了,这本身就危险得很,可飞鸟阁之前可没封山,一定是又有什么大事发生了!”
“肯定,只是不知道是什么事情,我去把我的剑擦擦。”
“我也去给我的剑做个护理,换个剑鞘。”
“大家都做好准备吧!”
整个剑阁都因为飞鸟阁的封山而戒备了起来,其他各大势力却还一无所觉,做着得到火云灯,让自身实力与自身势力更上一层楼的美梦。
势在必得的灵云宗带头的人就是灵云宗老祖凌峰上人,他这次不但要找到火云灯,还要在各大势力的争夺下保住火云灯,并且将火云灯收为法器,让火云灯认他为主!
降落到山头,凌峰上人目光飘过山下冒着炊烟的小山村,眼中什么都没有,却在飘到往山下走的姐弟两个时忍不住眯起了眼睛。
对凌峰上人这样的人来说,这世间已经少有能够瞒过他们的事情了,他一眼就能看出那姐弟两个中的姐姐是个修士,并且修为还很高。
当然这个很高是对其他人来说的,对于凌峰上人这种结丹已久的金丹期修士来说,孟唯溪的修为好对付得很。
这里怎么会有修士?难道提前得到火云灯的消息了?
第119章
凌峰上人将孟唯溪这个明显有修为,并且放到修真界修为还不低的人当做是提前知道火云灯出世地点而先到这里的竞争者。
对凌峰上人来说,这时候任何修真者出现在孟家村都是对灵云宗的挑衅,是需要灭杀的存在,火云灯除了他们灵云宗,绝对不能落入其他人手中,他们对火云灯势在必得。
他这次带队,其他的人也都是灵云宗的中坚力量,这不是一次试炼,而是一次你死我活的争夺,因此过来的全部都是修为高深的人,除了几个新一代最优秀的弟子,其他全部都是长老级别的。
然而就算这样,筑基八层以上的人也只有三个,大部分都是五六层的人,这些人在孟唯溪面前自然不够看。
修真界越级杀人除了那帮子剑修,其他几乎不可能,等级压制非常明显,一层的等级之差那就是天上地下。
“凌江,山下有个人先我们一步到了孟家村,之前飞鸟阁推演出来说火云灯已经认主,那个人很可能已经得到了火云灯,你去将他处理了。”凌峰上人站在山上,看着孟唯溪和孟唯山下山的背影吩咐道。
同一个等级,在灵云宗做长老的凌江手里自然底牌更多,而且凌峰上人骄傲得很,同等级还能被对方打败,那凌江就该退位让贤了。
“是,老祖,弟子去去就回。”
凌江对凌峰上人恭敬地行了一个礼,随后消失在了原地。
凌峰上人让他去解决可能是火云灯新主人的家伙,这让凌江心里忍不住动了些心思。
谁不想要得到火云灯呢?自己现在筑基八层,得到火云灯的话虽然不能立刻突破到金丹期,但肯定可以和金丹期一决高下,这么难得的机会他当然不愿意放过!
只要得到火云灯立刻离开,等到炼化后再回到宗门,到时候凌峰上人也不能把他怎么样!
凌峰上人多年在灵云宗说一不二,根本没想到凌江居然动了这样的小心思!
不过也没关系,因为凌江势必要失败的。
感受到杀气孟唯溪伸手将孟唯山往身后一推,手掌张开接住了凌江的杀招,凌江心里一惊,对孟唯溪的实力有了新的判断,抬头就对上了孟唯溪幽深的目光,心头警报突然拉响,逼得他迅速收招后退。
可这时候一惊迟了。
孟唯溪是人阵,诛仙局的阵法核心火云灯本体还在她丹田里,也就是说越是靠近她,阵法的威力就越强大,凌江直面的是人阵最强大的攻击。
孟唯溪甚至没做什么,凌江就直接被抹杀了。
诛仙局,全名应该叫做凡人诛仙局。
在万年前那个有真实仙人的时代,敢取这个名字自然是因为这个阵法确实杀过仙人,连仙人都可以杀死,更何况是凌江这样一个小小筑基期。
万年前筑基期连当炮灰都不够格。
而孟唯溪的意志并不比诛仙局的创造者差,他们是一样的,包括执念都一样,这也是孟唯溪会选择诛仙局的另一个原因。
她比那个人运气好的地方在于她遇到火云灯器灵醒来,还是火云灯的主人,拥有改变过去,保住孟家村的机会。
孟唯山已经吓呆了。
他不知道为什么和姐姐好好下山去会半路突然冒出来一个人,也不知道为什么姐姐伸出一只手,那个人就又突兀地消失了,就好像……
那是一只鬼一样。
可他刚才感觉到的恐惧也是真实的,所以自己和姐姐真的遇到了恶鬼吗?这个恶鬼长得还人模狗样的!
孟唯山完全没想到刚才那个居然会是他们传说中的仙人,也没想到对方已经死在他温柔的姐姐手中了,生怕对方再冒出来,从地上爬起来紧紧贴着孟唯溪,目光警惕地看着周围,手里的小镰刀握得紧紧的,似乎周围一有动静小镰刀就会砍过去般。
“姐姐,那是什么东西啊?”
“小山别怕,有我在呢,我们回家去吧。”孟唯溪摸了摸孟唯山的头轻声说,目光远远地和山上的凌峰上人对上了,表情古怪地冲他笑了笑。
——好久不见了,故人,我等你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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