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483节(2 / 2)
“死刑。”上官均答道。
张斐点点头道:“然后了?”
上官均错愕道:“什么然后?”
张斐道:“还有没有其它惩罚?”
上官均愣了愣,道:“这都已经判死刑了,还需其它惩罚吗?”
张斐又问道:“那你觉得是否合理?”
上官均谨慎地回答道:“我朝宋刑统多半是承唐律,若依唐律,是依持杖与否,得脏多少,来量刑,但由于我朝贼盗过多,故而刑罚较重,但是许多官员在审判的时候,还是会酌情考虑的。”
蔡京立刻道:“我主圣明,去年就曾发布赦令,减免关于贼讼的一些罪行。”
其实宋朝在立国之初,就还是采取重典治世,但是从真宗开始,朝中大臣就觉得天下安定,不能再用重典,得慎刑、少刑,这二三十年来,宋朝刑罚多半还是往这个方向发展。
张斐瞧了眼蔡京,微微一笑,又问道:“那你们认为,这是属于法制之法吗?”
上官均道:“当然属于。”
张斐问道:“什么是法制之法?”
上官均立刻道:“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一种共识。”
张斐道:“你去偷盗,自然是有受害人,那么在这条律例中,可有提过受害人?”
上官均眨了眨眼,又想了一会儿,摇摇头道:“没有。”
张斐又问道:“那么这是捍卫谁的利益?”
上官均眨了眨眼,“虽然没有提受害者,但也是扬善惩恶啊!”
张斐道:“假如你是受害者,你被盗了三匹布,你最渴望的是什么?”
上官均想了半天,道:“我我应该,应该是渴望要回我的布。”
张斐道:“难道不是杀了偷盗之人吗?”
上官均赶忙道:“如果只是三匹布,又未有伤及我的亲人,倒不至于让我想杀了对方。”
张斐点点头道:“如果基于法制之法,捍卫个人权益,那是应该以什么为先?”
这个问题一出,王安石、司马光、富弼他们纷纷陷入沉思中。
赵顼似乎还未反应过来,还在左右看了看。
上官均又思索好一会儿,不太确定地答道:“应该以偿还我的布为先。”
张斐道:“但是这条律例中,对此是只字未提。”
蔡卞立刻道:“但在贼盗律中,有不少疏议,提过官府要归还失物,而通常情况下,官府也会将赃物归还给受害者。”
张斐又问道:“如果赃物被花了,又该怎么办?”
蔡卞讪讪道:“那那就没办法了,但是他都已经偿命了,这三匹布又算得了什么。”
张斐道:“如果你这三匹布是拿去给父亲救命的呢?”
“!”
蔡卞不做声了。
这是杠精啊!
还能不能愉快的聊天啊!
张斐目光一扫。
众人皆是不语。
那能怎么办?
认栽呗。
在律例中,就没有赔偿条例。
张斐道:“我问你们,在此案的过程中,你利益的是不是有损失?”
“是。”
“那么有没有赔偿你?”
“没有。”
“那么朝廷杀他的目的是以你个人的利益为先,还是国家利益为先?”
“国家。”
“那这是属于法家之法,还是法制之法?”
“法家之法。”
“那么问题来了,在宋刑统中,有哪条律法是属于法制之法?”张斐快速地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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