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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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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称嘉谷为‘嘉谷体系’,就很说明问题了——这不仅仅是一家公司,而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只有一二三产综合起来才能产生足够收益,才能有效去反哺合作社,才能够长期可持续的真正实现合作的意义。

嘉谷就像一个大家长,在的时候,你可能会觉得指手画脚的,神烦;但等这个大家长不在了,你会蓦然发现,主心骨没了,天也塌了,前路虽多,但你已不知往哪走了。

——这不是我个人的感受,而是在采访中,迷茫的社员们给记者的反馈。

讽刺的是,当真正脱离嘉谷体系后,大部分社员,包括因为违约赔付而肉疼不已的,都不自觉的开始念叨起嘉谷的好。

可怜,却又很可悲。

只希望,这样可怜又可悲的下场,能真正警示到那些和他们有同样想法的人!

……”

作为名副其实的“狗腿子”,武镭童鞋很尽职尽责,他知道嘉谷耗时耗力打官司,甚至打得全国皆知,为的不过是二字——警示!

而媒体,在这个过程中,是可以且应该扮演积极作用的。

相比于搞各种噱头,他更愿意让自己的发声,表现一些正面意义。

在“武镭们”的发声下,这起仍旧未完结的官司,确实已经开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缺乏守法意识农民们看到新闻,开始真正意识到要履行合同条款的基本义务,他们可以“任性”,但后果可能是伤人伤己,得不偿失。

当然,这种认识还很浅薄,在面对利益得失的关键时刻,大部分人可能会轻易将其抛在脑后。但只要有部分农民听进去了,法治治理的盲区就少了一部分。

涉农企业看到新闻,也不无收获。就算是嘉谷这样的龙头,依然免不了会吃亏。一个教训就是在与农民签订合同初期,也必须强调相应的违约责任。“先小人后君子”不能完全防止出现这样不愉快的情形,但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

而相比于上述两者,有一个受影响同样不小的主体,是容易被忽视的——地方政府。

嘉谷与违约合作社的这桩官司,已经被当做一个典型案例,在地方政府农村经济发展培训中反复被提及。

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一个重要途径。如何扭转“违约”的挫折局面,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迫切课题。

不仅仅是农民违约,还包括企业违约——市场经济是信誉经济,不讲信誉的企业,迟早会被市场淘汰;不讲信誉的农民,也很难真正进入市场。

嘉谷这个案例,在方方面面上,都提供了参考点。

首先是嘉谷做得好的一面:

对涉农企业和农户签订的合同就要有针对性的审核,确保合同合法、合理及实际履行。譬如订单农业合同中的价格应该确定一个合理的幅度,不要定的太死,使农民不因价格走低而随意违约——也是官司爆发出来后,人们才知道,嘉谷系合作社的违约不是因为嘉谷将价格定得太低,而是合作社方面贪心不足,否则,数以千计家合作社,也不会只有数十家跳出来。

另外就是,一旦违约,就必须按照合同条款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守法者的合法利益,政府要引导规劝农民遵守合同,而不该“好心办坏事”——这一点,在嘉谷的案例中,有正面的例子,也有方面的例子,但好在最后都达成了共识,法治篱笆必须得紧得严!

对于嘉谷做得不够好的一面,政府方面也要大力宣讲《合同法》,强化农民的合同意识和信誉观念……

还有一个嘉谷也想不到的影响——尽管舆论对于嘉谷强硬的态度不免有争议,但恰恰是嘉谷这种能扛事的态度,让不少地方政府更加欢迎嘉谷的投资。因为作为联结千家万户农民利益的龙头企业,不仅要效益好,还要能镇得住人。不然,屁大点事都要政府调解,正事都不用干了。

当然,这些可能会影响深远的变化,尚在南方桂省的齐政暂时是不知道的。

不过,当有不止一名的人大代表,因为这桩轰动的官司,提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提案》,齐政知道,更深远的影响来了!

……

第745章 极聪明的企业家

不管什么时候,修法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是,当某些契机出现后,修法自然而然就被提上了议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推动了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但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产业不断拓宽,合作内容不断拓展,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

嘉谷此次合作社违约事件,不过是合作社运行机制不规范下的一次集中爆发。

到了这一步,在各方的推动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订似乎已经达成了一种共识。

纵观各人大代表提交的相关修订提案,修订的范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允许其向公司等企业进行投资。这意味着合作社在参与更大规模的市场交易中有了更大的自由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譬如在法律责任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

得益于社会对嘉谷系合作社违约事件的关注,这次《合作社法》的修订也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应该说,这次修订是很有必要的。

不曾想,在违约事件的真面目被揭开后,逐渐失声的“反嘉谷”媒体,像打了鸡血般,找到了一个新的攻击方向。

南方某大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大农吃小农?》的报道,再次为《合作社法》的修订热议泼上了一瓢油。

报道中说“这次修法,再次证明了一点,掌握较多社会资源群体的利益诉求,容易引起较高关注度。而掌握较少资源群体的利益诉求,引起关注度可能较低并难以受到重视。”

又说“从递交的提案中可以看到,虽然对农民方和企业方的行为都有规范,但显而易见的,更多的是为后者的群体夹带‘私货’……”

最后就差没直接点名嘉谷了“规模带给某龙头企业方方面面的优势,无论是成本上的还是在行业上下游的议价能力上的,甚至于,还将利益诉求蔓延至法律修订……这些优势会转化成利润,而利润又能转化成进一步的优势。如此,形成一个不断加强的正反馈循环,结果就是大农吃小农,大者越大强者恒强……”

此言一出,就算是身经百战的嘉谷公关部,也不得不为媒体挑起话题的本事叹服。

对于巨型平台公司垄断的讨论,以及由此延伸出的如何监管和治理这些巨型公司呈现出的大者越大强者恒强的态势,这些年一直争议很大。

之前,围绕嘉谷与违约合作社的官司,重点是诚信,大部分舆论其实是偏向嘉谷的。但回到修法上,以中下层为主的网友自觉代入弱势一方,很自然就引发了对于贫富分化的担忧。

各大媒体一看有了热点,纷纷跟进,围绕着“《合作社法》修订”和“巨型公司恒强”的喧嚣辩论再起,澎湃的公众舆论在涌动。

当齐政坐在桂省孟高官对面的时候,两人自然而然也谈及了这个话题。

“嘉谷走到今天,也是够招人恨呐。”孟高官半开玩笑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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